这些年,由于国内老龄化逐步加快,国家也开始鼓励退休老人再就业,并出台了一些政策来保障他们的利益,但实际上,情况并不乐观。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民事判决书。
早已退休的67岁李大爷,于2021年6月应聘到当地一家物流公司当门卫,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1500元,每天三班倒,一个月休息2天。
8个月后,李大爷离职,他发现物业公司在自己上班期间,并没有支付自己双休日双倍工资和节假日三倍工资,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补回工资共计9千余元。
法院认为李大爷在物业公司工作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与被告物业公司之间只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而双休日双倍工资和节假日三倍工资,属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的范围,该规定适用于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所以李大爷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其实说白一点,那就是退休老人再就业,与雇主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没有资格享受劳动者的待遇。
那么法律法规既然这样规定,为何还要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如今这种情况几乎可以用“卸磨杀驴”来形容。
一边鼓励老年人再就业,一边却不认可劳动关系,如此作为,简直完全没有为老年人考虑,既然都是劳动者,为何要区别对待?
如今的情况,无法让人看到老年人的老有所为,因为他们的老有所为只能被剥削,根本不能为自己创造利益,甚至连自己的基本利益都无法保障。
每个人都想有所作为,包括老年人,甚至他们比年轻人更想有所作为,因为他们想证明自己并非无用之人。
但如果鼓励老年人再就业,只是利用他们的残躯,为他人创造利益,是对老年人一种毫无人道的残忍。
当下依旧在工作的老年人,除了一些特殊岗位,其余的基本上都是生活困难的,而那些生活无忧的退休老人,都还只是在考虑应不应该再就业,如果他们知道当下是这种情况,这些退休老人又怎么可能再就业去找罪受?那么国家又如何鼓励老年人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