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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看法介绍: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天气炎热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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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关于选举委员会成员构成的问题。选举法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因此在换届时,县、乡两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一定都安排担任人大代表,可以从不担任人大代表的县、乡两级党委负责同志中提名选举委员会成员,如果个别乡镇领导干部确因选举组织工作需要,必选参加选举委员会或者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其后又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可以先行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基本完成后再辞去其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二是关于选民登记的问题。重点是关于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登记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的解释,“乡镇直属机关领导人员被推荐到其他选区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选民,仍在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选区内进行登记”的规定,推荐的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一律在原工作单位登记,不再到所推荐的选区登记。驻地解放军只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所住辖区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民登记也只能按照县人大代表选举登记。

  三是关于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问题。只要有选民要求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选举委员会就应当精心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并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听取选民的意见。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一定要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下进行。

  四是关于保障流动人口选举权利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动员和组织流动人口参选。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

  五是关于保障选民知情权的问题。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及时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广泛听取选民意见,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发现代表候选人存在基本情况不实、涉嫌违纪违法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选民通报,组织选民认真讨论、协商,依法处理。

  六是关于依法组织好选民投票的问题。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的选区可以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流动票箱应当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

  七是关于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的问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以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八是关于设置秘密写票处的问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而定,为了便于组织,每个选区应当提前选择确定参加选举大会的地点,如学校、村委会等,先确定若干间房屋作为选民秘密写票处,然后按照选举流程指导选民投票、计票;所设立的投票站,也应按照各自情况设立“秘密写票处”。这项规定是硬性的,所以在投票阶段各乡镇选举委员会指导各选区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

  九是关于流动票箱和委托投票的问题。组织好流动投票,流动投票主要是针对老弱病残、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离不开工作岗位的人员,要安排好票箱管理人员,每个流动票箱至少要有3人负责管理。严格委托投票,因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投票的选民要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委托申请,被委托人必须是本选区的选民,委托申请经选举委员会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委托。

作者:张天科

编辑: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