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边角料获悉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陈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日前公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结果,陈某某需赔偿向百度公司损失18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陈某某于2019年2月13日入职百度公司,岗位为医美业务部产品专员。双方约定百度推荐陈某某参评申报‘留学落户’,但陈某某应自正式落入京户之日起为百度服务满3年,如果陈某某在约定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严重违纪遭百度解除劳动合同,百度有权按照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处理,陈某某需向百度支付赔偿金30万元。
陈某某于2021年3月15日正式落户,4月30日因个人原因离职。百度随后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某赔偿损失30万元。
陈某某辩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其离职并非恶意,而是因工作导致抑郁无奈离职。
一、二审法院认为陈某某与百度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但陈某某在完成落户手续后即提出离职,有违诚实信用原则,陈某某主张系因百度公司工作环境导致其抑郁被迫离职,但医院诊断为“抑郁状态”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陈某某全部归责于工作原因缺乏依据,且该理由亦不是免除其约定义务的法定事由,故酌情判定陈某某应向百度公司赔偿损失共计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