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618购物节的临近,各大商家都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大促。日前,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一条信息,对规范消费市场促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再次表明了严监管的态度。
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在去年11月10日至11月11日期间的官方旗舰店“双11”促销活动中,“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5万元罚款并不多,却给各类企业敲响警钟——忽悠消费者终将被处罚。“三分生意,七分仁义”,自古以来,唯有物美价廉方能誉高招客远;唯有杜绝忘义、摒弃唯利,才能传承商道,夯实立业之本。在购物促销活动中,迪卡侬通过看似隐蔽的数字游戏玩“价格猫腻”,让消费者用较高的价格买到“促销”的商品,实属无视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电商网购、直播淘货等零售业态如火如荼,不少消费品牌借助移动互联网的“东风”,以更明晰的价格、更快速的购买方式、更高质量的产品、更便捷的物流配送,获得了更多消费者的喜爱。但是,一些品牌商家在享受着电商消费红利的同时,忽略诚信为本,成为了被网友调侃的“价格刺客”。
事实上,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非首次向迪卡侬作出行政处罚。据媒体报道,在2022年12月8日,该局就对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不真实、不准确,未表明出处”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仅迪卡侬,各地商家违反相关法律的“抖机灵”行为时有被监管作出行政处罚。
此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太木(杭州)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企业因涉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成都某医疗美容公司在电商平台促销时,一款脂肪填充项目价格标示为15600元、“券后价”7770元,经查自上架销售以来从未以15600元的价格成交过,“券后价”并非最低价,被处罚5万元;河南省济源市一生物制品公司,多项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均是虚假宣传,被罚20万元……
据人民网“人民投诉”平台后台统计,虚假促销、阴阳价格、不实宣传,是消费者日常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不少网友留言表示,希望加大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为什么价格“猫腻”行为屡见不鲜?一方面由于品牌商家仅看重眼前利益,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未重视商誉的点滴积累;另一方面也在于监管力度尚需加强,对于“价格刺客”的处罚要进一步“亮剑”。
“诚信赢天下”,一句古训道出了久久为功的经商之道。唯有如此,我们各式各样的消费节,才能更加繁荣红火,真正做到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让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为发展提供动力,让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