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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百科盘点: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创程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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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光大保德信裕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及前述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全文于2023年2月2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202-8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0日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17日在《证券日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3月7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17时(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疫情防控等实际情况调整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届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相关公告。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楼),6-7层、10层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牛玥

邮政编码:200010

采用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采用传真方式的请在传真文件表头注明:“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详见《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3月6日,即2023年3月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pf.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自己本人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或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预留印鉴、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3年3月7日起,至2023年3月21日17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以下地址或按传真号码以传真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统计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或传真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2023年3月21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与备案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会务常设联系人:牛玥

联系电话:021-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

联系人:高淑娟

联系电话:021-

4、见证律师: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纸质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纸质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能会重新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基金管理人: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附件二:《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实施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光大保德信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表决意见未选、多选、空白、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表决票签名/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3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若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光大保德信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默认为是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关于持续运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因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由 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本次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本基金持续运作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1、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

2、本基金将继续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投资策略,推进平稳运作。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22年3月2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顺利运作至今。

2、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根据《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财产列支。

四、本基金持续运作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在《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相关事宜都作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为了保障光大保德信核心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基金管理人成立了工作小组,筹备、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宜。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细致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五、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本基金持续运作事项并确定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则基金管理人可准备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如本基金持续运作的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持有人大会提交持续运作的议案。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