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核实确认了群众提供的“两辆机动车发生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对两车驾驶人依法予以了罚款200元。
日前,一辆小客车在开元路与威远街交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被在其后方行驶的机动车驾驶人用行车记录仪全程拍摄下来,并被举报至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经查,该小客车驾驶人当时驾驶机动车行至通过上述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沿左转车道直行。驾驶人被依法传唤至交警城关大队后,面对清晰显示自己交通违法行为的的视频录像,当场承认了其交通违法行为。
无独有偶,另一名热心群众向宝坻交警提供的行车记录仪拍摄视频显示,一辆小客车在通过同样设置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南环路与双站路路口时,沿直行车道左转,当时过往车流量较大,该车在前方突然左转时险些与提供视频的群众所驾车辆发生剐蹭,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属地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经核查确认了该车驾驶人的违法事实,并依法传唤了该车驾驶人。据了解,当时原本驾车在直行车道内行驶的驾驶人,未注意地面交通标线,在左转过程中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也发现了其中的危险,但没想到被路过群众拍了下来。
据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目前,公安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已依法对上述两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罚款200元。
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车辆随意行驶不仅破坏道路通行秩序、影响通行效率,甚至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参与者均需自觉做到文明守法、安全通行。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交警依法严格查处的同时,其他途经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以及交通参与者手中的手机,都可以随时拍摄记录下来,这些影像记录一经被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认,均将依法对违法者予以处罚。
(焦轩 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