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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看法讯息:云南向伴侣隐瞒艾滋将追责,男子隐瞒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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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通过《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条例》明确,艾滋病感染者应及时告知其配偶或性伴侣,本人不告知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权告知;感染者如没及时告知配偶、有性关系者,将被追究刑责。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无法治愈的传染病,又由于其传播的特殊性,hiv一直作为患者隐私!单正是有了这层关系,众多医护工作者以及伴侣因为不知晓对方情况不幸被传染!云南省由于其地理位置特殊,一直以来都是艾滋“重灾区”,为加强防控,2005年就实行了强制告知制度。

提前告知不是歧视的根源,反而会得到更多尊重,但事实是,一旦患上艾滋病,正常生活肯定受到影响!

条例一出,争议不断!目前我国艾滋病的检测实行的是自愿检测制度,云南条例的推出,是否会降低高危人群的检测率?如何平衡感染者隐私权与他人的健康权?

如果伴侣健康权遭到重大威胁,对健康权保护则会高于对感染者隐私权的尊重。隐私权本身属于相对权利,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特定情况和范围,即使伴侣被告知,也不意味感染者不再享有隐私权。在公共领域,感染者的隐私权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只有大家都重视起来,共同抵抗hiv,才能更大限度降低传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