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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科普解说:离婚冷静期可以挽救婚姻吗,离婚冷静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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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引起广泛热议。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离婚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北青-北京头条记者,北京通州法院民三庭法官徐明祺针对“离婚冷静期”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结婚应遵循婚姻自由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以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为前提,禁止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但在结婚时应注意“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婚姻“两种情形。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051条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未到法定婚龄;第1052、1053条明确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两种情形,包括受胁迫结婚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相告。

离婚的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徐明祺介绍道,夫妻想要离婚可通过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离婚采取上述任何一种途径均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方式,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并办理的离婚手续的,就没有必要去法院诉讼离婚,反之亦然。证明离婚的有效凭证包括离婚证、法院生效文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

同时,徐明祺表示,相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具有速度快和成本低的优点,但值得注意的是,协议离婚时双方应关注离婚协议起草的问题,离婚协议的起草往往涉及婚姻关系解除、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等,要依法将财产进行明确分割,并保证履行方式的可行性,财产分割要做到全面,不能遗漏财产。关于孩子抚养问题,双方应注意抚养费支付问题以及孩子探望问题予以明确,避免后续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出现分歧。而诉讼离婚一般由经验丰富的家事法官处理,可以通过调解或者判决的方式,文书会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婚姻关系解除等诸多事项作出明确规定,涵盖整个婚姻关系的方方面面,一般不会存在漏项的情形,同时在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时,一方出现不及时履行的情形时,相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面对家暴,如何保护自己?

家暴是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法官徐明祺强调,当遭遇家暴时,应及时向亲属、朋友、邻居、居委会、妇联组织反应情况,寻求帮助,如果出现暴力伤害情形,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外部力量的帮助下,及时摆脱对方控制,让自己处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之中。

同时也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家暴行为的认定在法律上需要通过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可以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出现暴力伤害要及时报警,做好笔录,做好伤情鉴定。应注意,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属于法定离婚事由,如果双方不能协商离婚,受害方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

离婚冷静期:婚姻关系尚存续

法官徐明祺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为维持夫妻双方稳定的婚姻关系提供缓冲,有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有更多时间去思考婚姻关系是否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破裂的婚姻关系是否存在修复的可能性、采取哪些措施能够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子女等等。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共同居住,也可以选择分开居住,如果一方违反对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即使在婚姻关系正常存续期间,都不能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发生关系。

关于离婚冷静期内的新增夫妻债务和财产应该如何认定,法官徐明祺解释道,离婚冷静期并不是判定新增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而是应该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认定,离婚冷静期也处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婚姻尚处于存续期间,一方不能私自处分、转移财产,否则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实习生 柴旭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