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政治局会议除了部署主题教育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1997年出过一版,2010年5月修改过一版,2017年再次修改了一版。总体的方向是规定越来越细、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全,监督之网织得越来越密。2017年那一版和2010年的版本相比,有几个变化,首先就是领导干部的范围扩大了。
不仅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也都纳入报告范围。报告事项总体上还是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应该说,这个内容已经比较全面,领导干部在组织面前越来越透明。这次的修订重点会是什么呢?虽然现在全文没有公布,但从会议内容来看,估计有三个方向:一是更重视对高级干部的监督。之前专门出台文件对一把手的监督,这次的会议中也明确讲到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以上率下。
二是加强抽查核实。2017年在修订规定的同时还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就是要对漏报、瞒报的情况加强查验核实。这次会议明确提到,严明报告纪律,加强抽查核实,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个人事项的外延估计会有拓展。2019年出台了一个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其中就提到,领导干部应报告学习新思想的情况。这两年特别重视学习,预计学习情况也属于个人事项,需要进行汇报。
当然,之前的规定把领导干部定位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地方上,乡镇干部、县级政府的委办局负责人属于科级,其实权力有的也不小。是不是要纳入报告范围,社会上也有一定的讨论。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不是会有拓展,将是一大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