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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了一下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规定,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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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召开的政治局会议除了部署主题教育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

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1997年出过一版,2010年5月修改过一版,2017年再次修改了一版。总体的方向是规定越来越细、覆盖的人群越来越全,监督之网织得越来越密。2017年那一版和2010年的版本相比,有几个变化,首先就是领导干部的范围扩大了。

不仅党政机关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也都纳入报告范围。报告事项总体上还是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家事包括婚姻、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行为、移居国(境)外、从业、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家产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房产、持有股票、基金和投资型保险、经商办企业以及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等情况。

应该说,这个内容已经比较全面,领导干部在组织面前越来越透明。这次的修订重点会是什么呢?虽然现在全文没有公布,但从会议内容来看,估计有三个方向:一是更重视对高级干部的监督。之前专门出台文件对一把手的监督,这次的会议中也明确讲到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以上率下。

二是加强抽查核实。2017年在修订规定的同时还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就是要对漏报、瞒报的情况加强查验核实。这次会议明确提到,严明报告纪律,加强抽查核实,坚决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推动报告制度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是,个人事项的外延估计会有拓展。2019年出台了一个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其中就提到,领导干部应报告学习新思想的情况。这两年特别重视学习,预计学习情况也属于个人事项,需要进行汇报。

当然,之前的规定把领导干部定位为副处级以上干部。在地方上,乡镇干部、县级政府的委办局负责人属于科级,其实权力有的也不小。是不是要纳入报告范围,社会上也有一定的讨论。领导干部的范围是不是会有拓展,将是一大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