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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看法头条: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19,辽宁女子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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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摘要】

2016年,北京的严女士(化名),在经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之后,又再婚了。而男方则是一位来自东北的中年男士,同样也经历过一段不幸的婚姻。严女士家境殷实、贤惠大方,周先生在北京经营着一家餐馆,事业有成。

在外人看来,似乎这是一段美满的婚姻。但殊不知,在这光鲜华丽的婚礼的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不可告人的阴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探究竟。

周先生叫周进,早年和前妻,从东北来北京打工,经过夫妻两人的共同努力,很快便在北京开了一家极具规模的东北菜馆。

但随着生意的扩大,周进的野心也开始膨胀,不听从妻子的规劝,开始四处投资,逐渐负债累累,妻子无奈之下,离开了周进。

一次偶然的机会,周进认识了严女士。当得知严女士家境比较优越时,急于摆脱困境的周进,便对严女士展开了追求。最终,周进如愿以偿,与严女士喜结良缘。

在两人结婚后,严女士家确实给了周进不少帮助,使周进的生意得以勉强维持。但周进对此并不满足,在他的心里,还策划着一个更大的阴谋。

在婚后的两年时间里,周进私下,偷偷的为严女士购买了十几份高额的人身意外保险,每份保险的受益人都是自己,总保额竟然高达2900万元。

面对着2900万元的高额保单。周进迫不及待的开始了他策划已久的犯罪。

2018年的春节前夕,周进制造了一起严重的车祸事故。由于周进事先采取了多种防御措施,他只是受了重伤,而严女士则当场死亡。

正当周进躺在病床上,幻想着“从天而降”的巨款时,办理交通事故的警察,却发现了诸多的不正常的蛛丝马迹,如严女士的体内含有大量的药物。

经过缜密的侦查,在铁的事实与证据面前,周进如实交代了自己“杀妻骗保”的行为。

虽然周进被法院判处相应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审判,但无辜的严女士却永远也回不来了。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周进为了摆脱经济困境,取悦严女士,使严女士相信自己又找到了“真爱”,遇见了可以托付一生的丈夫。殊不知,这一切,都是周进周密策划的阴谋。

婚后,又给严女士购买了多份高额人身意外险。最后,制造车祸,伪装现场,妄图骗取高额的保险,可谓用心歹毒。这就是典型的“杀妻骗保”行为。

这起典型的“杀妻骗保”案件,在让我们感叹人性之阴暗的同时,也在思考周进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

在法律上,周进的行为先后触犯了两项罪名。一是故意杀人罪,二是保险诈骗罪。

在本案中,故意杀人罪很好理解,也是显而易见的。周进故意制造车祸,而他自己则采取了多种防御措施,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严女士死亡,好骗取高额的保险。

尽管从表面上看,严女士是死于车祸,但实际上严女士是死于周进的谋杀。所以,周进犯下故意杀人罪是无从质疑的。

保险诈骗罪,就是利用各种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他人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也属于诈骗行为。

我国法律对五种保险骗保行为,定为保险诈骗。

(一)作为保险的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妄图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对编造捏造的出事故的原因,或者无故夸大受到的损失的,骗取保险赔偿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编造并虚构保险事故,以此来骗取保险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受益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的,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受伤或者致残、生病的,骗取保险金的。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以上其中一种行为,即可构成保险诈骗罪。

本案中,周进就是采用了第五项行为,来骗取保险金的。

周进为严女士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周进投保人和受益人,其妻子严女士为被保险人。

而周进故意制造车祸,造成严女士死亡,然后骗取高额保险金的行为满足“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按照法律规定,保险诈骗罪,如果数额特别巨大,又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周进的杀妻行为既是故意杀人的实行行为,又是保险诈骗的预备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律。

所以,依照我国《刑法》应当对周进进行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也是周进理应受到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