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人: 电话:
承租人: 电话:
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出租人将 (小区) 楼 单元 号, 室 厅住房租赁给承租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租赁时间: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赁期为 年。租金共 元。
2.承租人中途退租房屋,出租人不退已收的租金。
3.承租人在租用期间的水、电费、闭路电视费、取暖费一律由承租人担责,在租赁期间不得拖欠。否则出租人有权追缴承租人所有费用。
4.承租人必须保护房内所有的设施,如有损坏,承租人必须按价赔偿并负责恢复。电卡注意保存,丢失 。使用电器要注意安全如出现事故,后果自负。
5.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出现任何问题由承租人负全责。
6、在租住期间,室内设施如不慎损坏,自己更换、修理好。出租人无此义务。
7.承租人缴押金 元,协议执行期间如房屋无损坏,退还押金。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人承担。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年 月 日
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适当增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