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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资深报道:不满16岁不得开网络直播,晒娃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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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倩妤

“啃娃”不可取,“晒娃”应有度。据央视新闻报道,由于直播和短视频的日益流行,网络上涌现出许多“网红儿童”账号,一些博主为了赚取更多的流量,甚至开始做“2岁孩子吃播”“穿着尿不湿的孩子下厨做饭”的内容。

近年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就已明确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与此同时,文旅部明令禁止借“网红儿童”牟利。可时至今日,仍然有许多账号在“顶风作案”,将孩子推到镜头面前被迫接受网络社会的“审视”。

做吃播、穿着尿不湿去做饭早已脱离了一个孩子正常的成长过程。在流量和利益的裹挟下,看似普通的“儿童”视频内容早已在不知不觉中扭曲着孩子的价值观。过早接触成人社会,在镜头前“扮演”着自己,更或者为了博取热度做出一些供人取乐的行为,这不仅在透支孩子的“纯真”,更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年幼的孩子无法拥有诸多权利,身为父母就应该要尽好养育和教育的责任,尊重孩子的看法,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三观。令人痛心的是,此类事件并不是第一次发生。之前“儿童美妆博主”的出现也令无数网友感到震惊和不解,这样的行为究竟什么时候才能走向尽头?

而在批判孩子父母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反思吃播行业的监管问题。为何此类事件频出?为何一些无底线的直播和视频会成为潮流?平台更应该重视此类情况,加强这方面的监督与管理,而不仅仅靠着网民的自觉来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的设立也应该被提上日程,严厉打击畸形的“网红儿童”打造行为,用法律为儿童的成长保驾护航。

整治走样的“晒娃"视频,需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尤其要明确“晒娃”的概念边界。用法律法规为儿童的成长保驾护航,孩子不是拿来博取眼球和赚取利益的工具,养育孩子的过程更不能夹杂着功利心“晒娃”与“啃娃”。从“晒”到“啃”,一字之差,区别巨大。界限在哪里?家长和视频平台心里要有一笔清楚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