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还转移财产,妻子如何维护权益?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多个保障妇女权益的典型案例。
阿梅与阿军(均为化名)于2016年登记结婚。这是阿军的第二段婚姻,婚前已育有一子。2019年,阿军创立了一家建筑公司,他和儿子均为公司的股东,阿军拥有99%的股权。
事业蒸蒸日上之时,阿军与阿梅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他与公司的女下属保持亲密关系,先后有多笔款项从阿军的银行账户转至女下属账户中,其中包括“9999”“1314”“52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共计172万余元。此外,阿军还购买名牌包等礼物送给女下属。
因感情问题,阿军与阿梅开始分居。阿军以0元的价格将建筑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儿子。于是,阿梅向海沧区法院起诉,要求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确认阿军对女下属的赠与行为无效,应返还赠与的所有财产。
就阿军的赠与行为,海沧区法院认为,阿军存在婚外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在未经配偶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侵害了阿梅的利益。法院判决阿军的情人应向阿梅返还赠与的款项。
法官表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共同承受家庭负担、进行生产和日常消费的重要保障。一方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具有情人关系的第三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全部赠与的财产。
【相关案例】
丈夫违背婚姻忠实义务
法院判决其赔偿两万元
小玉与小兵(均为化名)于2011年和2017年分别生育了两个儿子才登记结婚,但婚后两人却矛盾不断,2021年双方开始分居。
此后,小玉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判决驳回离婚的诉求。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小玉发现尚未离婚的丈夫在朋友圈秀恩爱,而女主角却不是自己,甚至在小兵父亲去世发布的讣告中,儿媳名字竟然也不是她。于是,小玉第二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离婚。
海沧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小玉与小兵的关系没有得到改善,而且小兵还有违背婚姻忠实义务的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酌定赔偿金额为2万元。
法官解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及其他有重大过错的。
记者:彭菲 通讯员: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