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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内幕消息:企便函[2009]33号,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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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要求纵深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值得一提的是,这份通知披露了官方总结的行业内部及行业监管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和短板。全文如下:

9月25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召开了“深刻汲取‘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坚决有力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刘小明副部长作专题讲话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我省道路运输安全三年整治专项行动的既定工作推进部署,现对做好我省2020年秋冬季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迅速传达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有力抓安全、保底线

会议指出,2019年9月28日,河南籍非法营运大客车,从浙江绍兴柯桥区驶往安徽阜阳临泉县,行驶至长深高速江苏无锡段时,车辆左前轮爆胎,失控越过中央隔离护栏后,与对向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碰撞,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0余万元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中,河南国立旅游汽车客运公司法人王国利、肇事客车实际车主谢勇以及国立公司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为大客车接送旅客的私家车主、二手车交易人员等14名企业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翟政、绍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光善、阜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飞等45名公职人员被严肃追责问责;郑州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柯桥区政府、绍兴市交通运输局,阜阳市临泉县政府、阜阳市交通运输局等15个单位被要求作出深刻检查。该事故影响十分恶劣、教训极其深刻,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暴露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和短板。

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不会再来。在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面前,我们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我们也能够做到不惜一切代价。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我们什么都可以豁得出来”的精神,清醒认识全心全意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是道路运输行业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对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要系统研判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新变化,抓准主要矛盾,深挖问题根源,找准症结,对症施策,精准治理,用拼劲、狠劲、韧劲去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去筑牢织密安全生产的防火墙和隔离网,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让人民群众出行更安全、更舒心、更放心。

二、高度重视,清醒认识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与主要问题

会议指出,当前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非法违法营运、侵害旅客合法权益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严重暴露出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不严、不实、不细,对问题隐患整治还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成了一句口号,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等问题和不足。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治理方式转变不到位。“先照后证”“证照分离”改革后,部分地区行业治理理念转变不到位,治理方式不适应当前管理需求,还存在惯性思维,习惯依靠行政许可开展安全监管,重许可、轻过程监管,重事前、轻事中事后管理。还存在惰性思想,“等、靠、要”思想不同程度存在,没有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管理格局。还存在畏难思想,没有及时研判分析打击非法营运面临的新形势,对“证照分离”改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认识不足,遇到棘手问题,一些地方管理部门往往绕着跑、躲着走,不敢动真碰硬,责任担当不够。

二是区域联动执法不到位。道路运输是个开放性极高的市场,跨区域联动执法至关重要。但在现实工作中,许多跨省运行、异地运营的车辆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虽然建立了协查通报制度,但跟踪处理不及时、不严格,甚至有些地区根本没有对通报情况采取处理措施,为异地非法经营提供了生存土壤。如“9·28”事故涉及四省份,车辆注册地为河南,长期在浙江、安徽两地非法组客运营,运行线路途径江苏,由于四省份没有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肇事客车及所属企业才能够长期非法经营,不仅带来重大安全隐患,同时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和多个环节,跨部门协同监管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必然要求。但在具体工作中,特别是面对非法营运这一问题,各部门对非法营运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往往“自扫门前雪”,甚至推诿扯皮,源头监管不作为、慢作为,过程监管不担当、搞敷衍,难以形成闭环管理工作合力。如对“9·28”肇事企业和车辆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信息来回抄告,有些部门对抄告内容视而不见、置若罔闻,甚至无动于衷,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导致部门间协同联动“挂空挡”,非法营运脱管、失管现象严重。

四是科技手段应用不到位。信息化手段是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支撑。信息化手段跟不上、用不好,打击非法营运就无从下手,无所适从。如“9·28”事故就暴露出交通运输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仍存在很多壁垒,对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信息不筛选、不甄别,不主动作为打击非法营运,开展道路运输市场治理往往很被动。

(二)客运行业问题依旧

一是非法组客点仍然大量存在。汝州、苏州等地很多公司打着“劳务输出”的幌子,长期为非法违法营运客车组客,有些高速公路收费站对非法违法营运客车在出入口附近揽客行为熟视无睹,甚至为其提供便利。

二是对省际包车缺乏有效监管。部分省际客运包车办理包车牌后,长期异地从事定线客运经营业务,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信息与实际运行状态严重不符。

三是恶意逃避监管。通过比对高速公路ETC通行记录和联网联控系统数据发现,多辆客车故意关闭动态监控终端或屏蔽监控信号,车辆行驶轨迹完整率不高,存在恶意逃避监管的情况。

四是运输安全隐患突出。客车长时间、长距离、异地运行,车辆安全例检、维护保养无法正常开展,技术状况堪忧;驾驶员在天黑路滑的情况下仍高速行驶,连续作业存在严重疲劳驾驶隐患。

五是客运服务质量无法保证。客车沿途揽客、倒客现象普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乘车环境脏乱差。安徽滁州、江苏龙池服务区仍然存在客车司机勾结饭店宰客行为,强制旅客消费,严重侵害旅客合法权益。

以上通报的问题虽然主要发生在兄弟省市区,但实际都是行业通病与顽症痼疾,根据今年货运乱象整治以及道路运输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等发现的情况,我省部分地区、单位亦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尤其部分基层管理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疲于应付,缺乏系统性思考和施策,甚至“不愿管、不会管”;部分企业的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主体责任依然落在纸上、挂在墙上,事中未能及时处置,事后没有形成闭环。

三、克服松懈,全力做好秋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但全球疫情仍在肆虐,“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形势依然复杂、压力仍然很大。各地必须毫不放松、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据有关专家预测,秋冬季节是防止疫情反弹的重点时段,同时也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是保障全年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的关键时期。各地要在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还要全力以赴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抓细抓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平稳有序。

(一)突出一个“严”字,抓住关键少数与关键环节

一是全面推进落实安全考核制度。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者和决策者,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执行者和操作者。这两类人员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所在。各地要根据《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粤交运函〔2020〕607号文件等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所需的软硬件条件,合理制定考核计划,积极有序推进考核工作。要引导企业加强培训教育,依托“粤考运安”等宣教平台开展专项学习与模拟练习,切实提高两类关键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同时,省厅将加强与省人社部门的协调,指导“粤考运安”平台加快制定我省两类关键人员的省级培训课程标准,开发相关功能实现与省培训合格证书管理信息系统的联网共享,于2020年12月起,对暂未通过国家安全考核的两类关键人员,特别是“两客一危”企业,组织开办省级培训专班,提供免费培训,并对培训合格人员发放省级证书,建立“国家考核为主、省级培训为辅”的两类关键人员双层培训考核体系,为我省两类关键人员满足《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提供科学规范评价与检查考核依据。

二是持之以恒加强道路客运动态监管。第一要抓好事前“严管”。按照新《客规》要求,进一步加强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管控,加强风险评估,发现存在事故风险隐患的,要及时纠正解决。长途客运班线风险评估工作,由作出许可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安全风险评估主要包含但不局限以下内容:接驳运输方案;车辆安全技术、驾驶人员配备、运营线路选择及安全监管方案;近3年的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情况;应急保障预案。对于风险评估未通过且线路经营期限届满的,原则上不再延续。第二要抓好事中“严查”。积极应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手段,加强运输过程监管。要充分发挥省级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及时向部省共享省际包车客运备案信息,结合重点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科学开展大数据分析研判,坚决避免旅游包车长时间在异地“巡游式”“放羊式”经营。厅执法部门会同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尽快组织开展线上专题培训,指导全省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通过扫描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二维码、登录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等方式,依法查处未持有效包车客运标志牌经营、未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第三要抓好事后“严处”。加强客运车辆非运营时段的管理,完善省运政信息系统与重点车辆动态监管平台的业务逻辑闭环,完善对报停等重点车辆的业务锁定和预警,严防从业人员在车辆报停期间尚私自招揽客运业务违法经营等行为。要加强有关客运服务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接入无合法资质资格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非法经营的行为。

(二)立足一个“细”字,全力抓好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在防范化解风险上实现精细化,深入把握秋冬季节道路运输安全风险产生的根源、环境、路径和影响因素,通过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强化风险的科学监测和精准管控,不能让风险演化成隐患,更不能让隐患衍变成事故。

二是在隐患排查整治上实现精细化,盯紧事故暴露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系统性、全覆盖地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采取针对性措施逐项整改销号,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形成隐患排查、记录、整改、对账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隐患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消除一处。

三是在驾驶员心理生理健康方面实现精细化,健全驾驶员岗前状态评估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驾驶适宜性测试、心理压力测试,加强驾驶员职业病防护。“两客一危”企业应按照粤交运函〔2020〕60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驾驶员上岗前谈心谈话制度与例行健康申报制度,加强岗前叮嘱、警示提醒和状态确认,严禁生理心理条件不适的人员上岗。完善轮值排班和强制休息制度,避免驾驶员超负荷工作导致疲劳驾驶、生物钟紊乱。要改善从业环境,提高驾驶员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

(三)聚焦一个“实”字,紧盯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

一是持之以恒提升营运车辆本质安全水平。各地第一要抓实车辆准入管理,严格落实车辆达标管理制度,通过需求端引领供给端、市场端引领产品端,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车辆主动、被动安全性能。第二要抓实新车核查,加快推广使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系统,提高核查质量和工作效率,对于实车参数配置不符合标准、与公告参数不一致的,不得办理道路运输经营手续。第三要抓实在用车辆管理,指导运输企业合理使用车辆,结合车辆使用强度、运行环境等情况,科学合理制定维护计划,及时开展性能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四要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各市应结合我省实施新客规、鼓励车辆小型化等要求,督促企业依托省运政系统企业服务平台相关功能,于11月底前制定具体更新淘汰路线图并予以报备,对确保淘汰前的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作出书面承诺,并加强推进落实工作等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突出重点重拳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各地第一要按照粤交运函〔2020〕494号的部署,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重点对长途客车中途就餐、休息场所经营资质、消防安全条件和价格行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宰客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二要联合工信、公安等部门,深入落实《广东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工信装备函〔2020〕791号)等部署,对危货运输车、自卸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非法改装加强整治打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

三是针对薄弱环节加强协同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部署,聚焦经营主体、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等关键要素,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立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格局,重点完善“四个机制”:第一要完善经营主体证照管理机制。通过共享登记数据,对取得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要及时反馈至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从严处理。第二要完善运输车辆管理衔接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尽快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许可和注册登记管理衔接机制,确保车辆使用性质一致。第三要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要会同有关部门,畅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从业人员和业务管理信息共享渠道,全面实现信息联网查询。第四要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加快推动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异地经营客车和危货运输车辆的重点监管。

(四)紧扣一个“深”字,不断提升行业管理现代治理能力

一是提升重点车辆智能监控与主动安全防范能力。各地第一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情况的通报》(粤运便函〔2020〕143号)公布的情况,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督导,特别是工作进度较慢的地市,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倒排工作计划,确保11月底前实现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在全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的全覆盖安装应用。第二要指导企业自行或会同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开展与第三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合作,深化智能视频监控数据分析应用与卫星动态监控等数据的结合,建立从车辆停放、启动、运行、装卸载和司机驾驶行为、车辆行驶行为的全主体、全链条、全流程动态监测机制,切实发挥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主动安全预警防范等作用。特别是中小运输企业,应按照国家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委〔2020〕3号)等要求,主要采取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切实消除信息化投入不足、智能监测水平不高等安全隐患问题,不断提升企业主动安全风险管控与事故预防能力,更好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持续提升危货运输安全监控能力。第一,在2020年底前,由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牵头完成危险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省级工程建设,实现与全国电子运单监管子系统的对接共享,提升对在我省经营的外省籍危运车辆的提前预警与有效监管。第二,在省应急部门的统筹组织下,加快建成危运等重点车辆监控预警融合平台,强化对运输全程全周期的监管。第三,各地要抓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加强危险货物托运、承运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做好属地电子运单信息联网等工作,加强与应急等部门的协同,以运单监管系统与装货人查验系统数据对接为抓手,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第四,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排查工作的通知》(粤运便函〔2020〕99号)要求,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挂靠经营”、车辆不符合国家规定上路运行等问题,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清理车辆权属关系,及时完成辖区内排查清理等工作。

三是构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行业现代治理体系。第一,充分发挥省危险货物运输协会(以下简称“省危运协会”)的作用,聚集全省危运行业技术力量和企业专业力量,组建全省危运行业专家库和危运应急救援队伍,研究编制全省危运应急救援预案和危运事故应急处置指南,为危运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专业规范的工作指引。第二,委托省危运协会牵头起草《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全省危运行业统一的行政许可、车辆年审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等标准规范,编制全省危运行业监测机制、指标体系,定期发布相关发展报告,推动引导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第三,各地要会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研究组建专业的危运事故应急救援力量,联合开展危运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危运应急救援能力与水平。各地要督促危运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应急流程,培养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或与专业化应急救援机构深化合作,切实提升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能力。第四,加快行业自治自律,省危运协会应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加强与全省道路危运企业的沟通,按照自愿原则加快发展充实会员单位,更好地汇总行业意见和建议,反映行业呼声与诉求,促进行业交流与融合等;有条件的地市可参照成立市级危运行业组织,建立完善与省危运协会的联系协同机制,共同促进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联盟化发展。

四是探索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专项审计。省厅委托省危运协会组织专班,于2020年国庆节后进驻茂名市,选择10家道路危运企业试点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审计,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总原则,深入剖析我省危运行业安全生产现状与问题,结合交通运输部即将出台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方案等具体部署,科学细化解决措施,强化精准施策,探索从本质上全面提升行业安全水平。总结试点审计经验,培训完善审计队伍,通过服务购买等方式,于2021年3月起,对全省危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审计,力争于2021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2021年10月起,在道路客运行业逐步开展,力争于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两客一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审计,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胜利收官奠定良好基础。

四、完善信息报送机制,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托已设立的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向省厅汇总报送以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于2020年10月底前,报送本市道路危运集中排查清理与整改落实明细情况(省厅业务对接人:齐文,020—)。二是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全市“两客一危”企业两类关键人员通过国家安全考核的情况,以及组织参加省级培训专班的初步计划(省厅业务对接人:冯春平,020—)。三是于2020年12月底前,报送本市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梳理排查与风险评估情况,以及对发现存在事故风险隐患班线的停班整改措施;报送本市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的更新淘汰计划(省厅业务对接人:邵立琰,020—)。

各地应将本通知迅速印发传达到辖区各级主管部门、道路运输企业、站场和从业人员,进一步畅通行业安全工作“最后一公里”,完善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举一反三,切实将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我省道路运输行业持续安全稳定向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厅反映。

编辑 陈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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