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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头条:劳动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通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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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单位收到一名员工发来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主张因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以及违法转岗,因此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的这个操作符合法律规定么?

我们来看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条第三十七条是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且没有经济补偿金;法条第三十八条是因为用人单位有违法的行为,员工因此提出提前解除,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主张经济补偿金。

目前来看这才是员工发通知书的最大原因。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用人单位在接到员工发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怎么办呢?


首先,问下公司人员,对于员工发来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关于他提前解除的理由是否认同?公司人事的回答是不同意员工在通知书所讲的理由,但这名员工公司也不想再要了,最好能够解除合同。


在了解了公司的态度之后,律师给到的建议是:

1、 由项目公司的人资出面和该员工面谈,正式面谈时全程录音备案。

2、 面谈中公司明确向员工表示不认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的理由;

3、 如员工不愿意在公司干,公司同意员工辞职;

4、 如果员工不愿意辞职,双方可以就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条件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