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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动态知识:拟定方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2023年第一次遇上征地应当要注意哪些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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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拆迁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而且涉及的人民群众也会特别多,比如有的拆迁项目会涉及一整个村庄,或者说好几百户等。但一些基建建设离不开征地拆迁,比如修路、建设高铁、水利工程等,而且今后这也是城市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不过,这里凯诺律师想要说的是,无论是什么拆迁项目占用土地,或是征收房屋,其都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初次遇到征地拆迁的老百姓来说一定要格外的注意。那么,对于初次遇到征地拆迁的被征收人来说应当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凯诺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上次我们已经说到几个方面,今天我们再来延续前几天说的,另外再告诉大家几点,希望能对广大被征收人有所帮助

  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有没有听取大家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并且补偿标准等事项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就补偿安置方案听取大家意见这一步是法定程序,是不能少的一步,如果没有这一步,或是征收方没有告知大家享有这一权利的话,那么征收程序则是不合法的。

  因此,实践中,一旦遇到征收,广大被征收人就得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履行这一法定程序,如果其既没有张贴公告,也没有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更没有举行听证的话,那必然就损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或是交出土地。

  二、补偿费用有没有专款专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除此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也有相似的规定,所以说,补偿款是否有专款专用也是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如果发现征收方擅自挪用补偿款,或者说是补偿款并没有专款专用,那被征收人同样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有没有保障被征收人选择权

  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都有选择产权置换、货币补偿的权利,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地农民还享有提供宅基地建房这一补偿方式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因此,实践中,被征收人对这一点也要格外的注意,如果征收方只提供了一种货币补偿方式的话,那原则上来说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选择权,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先向上一级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投诉没有结果,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是否存在强迫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

  除此以外,广大被征收人还应当要注意,征收方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有没有以各种方式强迫、威胁自己搬迁、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比如没有任何理由断水、断电、停暖、停气等,以各种优厚待遇,利诱自己签订空白协议等。

  如果有,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尽快咨询专业律师,然后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