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权威动态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退休是按档案年龄还是身份证年龄

阅读:

正常情况下,企业男性参保人满60岁,企业女性参保人满50岁,即认为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此处不谈灵活就业等特殊情况)。但这个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究竟是以本人的身份证年龄为准?还是以本人档案中记载的年龄为准呢?关于这个问题,在网上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争议的双方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

根据目前的现状来看,全国在这个问题上确实还没有发现有一个统一的执行标准。本文仅从两个在深圳退休的实际判例,来解读一下深圳所执行的政策标准,供大家参考!

实际判例一:

某男性参保人

档案记载年龄为1960年10月

身份证年龄为1961年9月

2020年10月,参保人向深圳社保局申请正常退休,社保局以身份证年龄未满60为由,作出了对参保人退休申请不予核准决定书。参保人随后发起行政复议,结果依旧维持社保局决定。

实际判例二:

某男性参保人

档案记载年龄为1960年3月

身份证年龄为1962年3月

2020年3月,参保人向深圳社保局申请正常退休,社保局以身份证年龄未满60为由,作出了对参保人退休申请不予核准决定书。参保人随后发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和行政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和社保局双方都出示了各自的法律依据。

参保人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

社保局的法律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人社规〔2014〕13号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最终,法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位阶高于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的规定,且于2004年开始施行,属于新法,在二者出现冲突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为由,判决社保局胜诉!

综上所述,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认定问题,深圳执行的政策标准是以参保人的身份证年龄为准,本人档案记载的年龄无效。

以上深圳退休政策标准,请准备在深圳退休的朋友切记!切记!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