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通讯员 赵市伟 韩亚茹
许昌一女子王某,未婚生子后才发现男友胡某早已成家,为此,王某将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非婚生儿子由自己抚养,儿子姓名改为随自己姓,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7月10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非婚生子由王某抚养,胡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
2013年,50岁的胡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与王某同居并生育一子。2017年初,王某将胡某告上法庭。王某称,在其怀孕期间,胡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登记结婚,后来才发现胡某早已成家,其不仅隐瞒已婚的事实,且自儿子出生后拒不缴纳房租,对自己及孩子不管不问,王某对胡某不负责任的行为彻底死心,双方感情破裂。2015年底,王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儿子现在一直随王某生活。为此,王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双方非婚生儿子由自己抚养,儿子姓名改随自己姓,胡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胡某的非婚生子年纪尚幼,应随王某生活,结合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及生活水平情况,胡某应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若二人对非婚生子的姓名变更协商不成,可待其年满18周岁后自行决定姓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