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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百科消息: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击毙罪犯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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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记者8日从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获悉,青浦警方当天处置了一起劫持人质事件,涉事凶犯被警方击毙。5月8日10时许,仲某(男,27岁)因矛盾纠纷在青浦区卫华路某企业门口持刀杀害修某(男,31岁),随后逃窜至附近一小超市内持刀劫持一名女性店员。民警接报后迅速到场处置。11时38分许,仲某情绪失控,欲持刀伤害人质,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并成功解救人质,人质未受伤。目前,案件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新华社)

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人民警察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

(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

(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人民警察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的情形】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武器:

(一)犯罪分子停止实施犯罪,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二)犯罪分子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

如果要将中国与美国比较,那民众在美国见到警察比在中国见到警察危险很多。在美国,如果警察喊话而你又没有照做,很可能会被警察击毙,就好像电视新闻里播的那样。因为美国的民众是可以持枪的,为保证警察的生命安全,赋予了警察更大的权利。而在中国,警察使用武器的情形真的不多。经常看新闻报道,民众比警察牛多了。虽然现在有了袭警罪这个罪名,但对警察的保护远远未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