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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资深发布:徐州市房管局,徐州市房地产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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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业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业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第8号令《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住建部等八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备案及住房租赁企业开业信息报送管理

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备案时,应具备足够数量的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或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人员;房地产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到机构所在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并到服务覆盖地的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在开展经营前,应通过“徐州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经纪平台)向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二、推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三卡一码”信息化管理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在开展房地产经营活动时,推行“三卡一码”公示服务,即徐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息监督卡、徐州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信息监督卡、徐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监督卡及房源核验码。确保服务对象通过扫描信息监督卡二维码和房源核验码,以获取机构(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核对交易房源信息真实性。

三、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档评星工作

搭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库,将服务质量优质、信誉度较高的优秀从业主体,纳入“绿色”星评档;服务质量普通、信誉度一般的普通从业主体,纳入“黄色”星评档;服务质量较差、信誉度较低的从业主体,纳入“红色”星评档。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应加大对“绿色”星评档主体的激励和社会推荐力度,充分发挥“头雁”效应;提升“黄色”星评档主体行业自律力度,促进优化服务质量;督促“红色”星评档主体,整改服务质量;对有效投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其他失信行为较多的从业主体,经纪平台暂停为其提供房源核验及网签网备等政务服务,并通过市住建局官网、经纪平台等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四、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线上申请服务

经纪平台开通“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线上申请渠道,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线上备案服务活动,推行电子版《徐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备案信息通过市住建局网站及经纪平台对外公示。

五、落实网络信息平台责任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从业信息进行核验,不得为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经纪平台列入“红色”星评档及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及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渠道。

六、建立投诉纠纷行业联合协处机制

以经纪平台为服务终端,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房地产市场经纪行业投诉、纠纷在线协处服务,打通受理、转单、协调、处置、回访等障碍闭环,按照“自行整改、行业协调、监管处置”的原则,建立市、县(市)区、行业协会一体化管理体系。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房产服务中心、经开区房管处要明确专门科室具体负责并配备专门人员,及时处置投诉纠纷化解矛盾。

各县(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应切实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服务手段,实现政务信息与服务民生深度融合,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的落实,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