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都属于县里的政法系统,两者在工作中存在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之处;虽然两者在职责上都是适用和执行法律,但从单位性质上看,县司法局属于政府部门,县人民法院属于司法机关,那么分别作为单位的一把手,县司法局局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相比较,谁的级别高呢?
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县司法局局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都有哪些职责。
县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县以下各乡镇、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等。局长也是局党组书记,是局里的一把手,负责局里全面工作,对推动这些工作具有决策权,当然也是这些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的领导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当然,县法院要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的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由县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案件、抗诉案件等;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县司法局和县人民法院都有哪些内设机构?
县司法局一般内设办公室、应诉协调科、政治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法律援助工作科、行政复议科、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治督察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等,虽然这些内设机构称为科室,实际上只是股级单位;此外,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也设在县司法局。
县人民法院一般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等,此外根据各乡镇和街道的实际情况,设置若干个人民法庭。
县司法局局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分别是如何任免的?
县司法局局长作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从形式上看,是先由县长提名,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不过作为县管干部,在县长提名之前,是要经过县委组织部考察,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县人民法院院长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县法院院长人选肯定是经过县委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荐提名,市委组织部考察,最后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后,才提交县人大进行会议选举的。
县司法局局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是什么级别的干部?
县司法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是正科级规格的单位,所以局长也是县管的正科级干部;而县人民法院是副处级规格的审判机关,院长是副处级干部,干部管理权限在市委;可见县法院院长比县司法局局长高一个级别,两者的干部管理权限也不同。
结束语:县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局长是正科级干部;县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院长与副县长级别一样,是副处级干部,两者的干部管理权限也不同,但都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县委政法委的协调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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