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湖南宣传研讨会在长沙召开。
红网时刻10月16日讯(记者 李璐 通讯员 吴益名)众所周知,汽车上路,必须买交强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也在持续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10月16日上午,中国环境报社主办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下简称“环强险”)湖南宣传研讨会在长沙召开,中国环境报社副社长饶北亚出席会议。
早在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保监会就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了环强险政策试点,当时这项保险还不具备强制性。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出台《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由责任保险上升到强制责任保险。2020年9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于9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第99条就规定了环强险的所有内容和责任。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覆盖涉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
研讨会上,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巡视员、副主任阚宝光回顾总结了多年以来,全国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实践经验,他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问题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问题频发,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也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有着“绿色保险”之称的环强险十分必要。
保险公司下一步该做什么?阚宝光表示,实行环强险后,保险机构的身份也被“置换”为环境事故赔偿责任主体,这将迫使其积极投入到投保企业环境风险治理之中,要努力协助企业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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