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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追踪解读:吉林省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医保政策是事关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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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个体参保人: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1号)文件精神,现就灵活就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用工人员以及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居住证(居住证明)取得地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或参加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应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二、征缴形式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按月缴纳医保费用。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自然月核定并预缴次月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年度集中预缴制,以每年第四季度作为居民医保集中预缴期。参保居民(含新参保)在集中预缴期内按规定标准足额缴费,可正常享受下一年度全年(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渠道

线上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吉林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

线下可就近到税务合作银行窗口(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吉林银行、吉林农信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或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自主缴费。

四、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医保参保人员(除公主岭、九台、德惠),可以到吉林银行任意网点进行批扣业务协议签订,已经办理过的原有批扣协议继续有效。税务部门会在每月5日、15日、25日、月末最后一日进行四次集中批扣。请您务必保证银行卡内余额充足,避免因欠费影响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果发生退保、停保的情况,请及时到银行取消批扣协议,避免自动批扣给您带来的不便。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缴费方式由“以家庭为单位”银行按日批量扣款的征缴方式调整为以个人为单位自行申报缴费,不再通过原绑定的吉林银行卡或存折自动扣缴医保费用。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