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指南
政策依据:《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实施办法》(鄂人社发〔2019〕30号),武汉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促就业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发〔2022〕8号)
申报时间:2022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
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参保缴费状态正常;
2.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3.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已就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协议;
5.已完成审计检查问题整改;
6.无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申报材料:1.《武汉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021年度稳岗返还申请表》;2.《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协议情况表》;3.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与用人单位稳岗返还资金分配方式协议书。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申报方式: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窗口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
咨询方式:
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 江岸区建设大道1131号
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 江汉区发展大道玉宇里1号
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 硚口区沿河大道466号
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 汉阳区四新北路125号
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25号
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青山区建设四路21号
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 洪山区书城路18号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 高新大道777号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处 开拓南路29号联发大厦
江夏区失业办 江夏区纸坊街北华街东10号
东西湖区失业办 东西湖区两馆一中心
新洲区失业办 新洲区邾城街古城大道156号
黄陂区失业办 黄陂区前川钓台道社会保障大楼
蔡甸区失业办 蔡甸大街221号蔡甸区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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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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