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01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广告市场个人取得所得的计税规定”。
一、政策规定
(一)纳税人
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及劳务并取得所得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直接向上述个人支付所得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托从事广告制作的单位和广告发布者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三)所得项目的确认
1.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2.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1)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与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所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提供一项特许权在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
3.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二、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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