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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内幕发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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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祁一鸣

《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锦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其制定背景、经过、主要依据和内容作一介绍。

一、制定背景和经过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对于提升城市整体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了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落实市委“三城联创”决策部署,巩固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成果,市人大常委会将《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经市住建局起草、市司法局审核并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环资城建委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并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 

制定《条例》主要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参照了省政府有关规章,并借鉴了沈阳、宁波、徐州等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立法工作经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其他规定和附则。

(一)明确管理职责。一是明晰市、县(市、区)及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职责,构建完整的市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二是适应机构改革要求,明确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三是助力我市城市面貌持续改观,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入法。

(二)规范城市市容管理。一是加强建筑物、构筑物、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容貌管理,规范集贸市场、摊点、店铺经营秩序,保障市容整洁。二是规定不得任意涂写、刻画、悬挂或者张贴宣传品,以立法整治城市“牛皮癣”。三是加强车辆停放管理,禁止设置障碍物影响车辆停放和行人通行,规定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公共停车泊位。四是对城市架空管线、景观照明设施设置作出规定,明确其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的责任。五是规范户外广告设施、招牌设置,对相关审批、备案和日常管理作出规定。

(三)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明确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投放点、垃圾箱(筒)等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交付使用。二是倡导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置,对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等作出规范。三是禁止乱扔乱倒、随意抛撒物品、露天焚烧祭祀品等经常发生、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

(四)严格法律责任。法规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类禁止性行为设定了相应的罚则,力求做到准确、具体、严格。同时明确,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