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范围图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南山区南头街道一甲村、常兴新村重点更新单元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及现场公示。
南山区南头街道一甲村、常兴新村重点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南山区 | 南头街道 | 一甲村、常兴新村重点更新单元 |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 163950 | ①拟更新方向为二类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45598平方米用地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 ③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属政府主导的重点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等工作后方可实施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发布机构:
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