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胡庆伟
身份证号:3741814
住址:临沂市兰山区平安路147号3号楼3单元202室
案号:(2021)鲁13执1504号
执行标的:276238元
失信被执行人:李猛
身份证号:3700033
住址: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镇南关三街新村2区417号3排305室
案号:(2022)鲁13执511号;(2022)鲁13执512 号;(2022)鲁13执513号
执行标的:46043元
失信被执行人:临沂腾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6972
住所地:莒南县隆山路南段西侧天成国际五金机电汽配城6号楼120-220室
案号:(2022)鲁13执74号
执行标的:8293元
法定代表人:王济国,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失信被执行人: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408N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580号
案号:(2020)鲁13执697号
执行标的:3628872.6元
法定代表人:叶康,董事长
失信被执行人:临沂天和轩五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9681J
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人民路中段德胜社区沿街房
案号:(2022)鲁13执22号
执行标的:69160元
法定代表人:刘立良,执行董事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同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