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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报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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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人社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制度建设已经正式提上改革日程。

事实上这个议题已经讨论多年,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是很早就确定的改革方向,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只是改革的最新进展,如果从“救市”的角度去解读,将可能造成对政策意旨的理解偏差,并可能带来实践上的不良后果。所以,关于养老基金投资的讨论,应该集中于这项制度建构本身,而不是所谓“养老金入市”的市场效应。有了科学高效的投资机制之后,其对资本市场的积极效应也自然会显现。

改革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直存在着收益率较低的问题,并可能在未来导致更大的资金缺口与“空账”风险。根据人社部6月30日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09年至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一直徘徊在2%和3%之间,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与此相比,2000年开始建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一直大大超过通胀率。目前,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已成为当务之急,而投资于资本市场来实现这个目标,已经成为大势所趋。

但是,基于养老基金自身的特点,这项改革首先需要把投资的安全性放在第一位,目标是寻求长期稳定的收益,而不能让关乎广大民众切身利益的养老基金承受过高的风险。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养老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严格遵守此类资产配置要求,方能确保投资的安全性。

但在根本上,完善的制度建设,才是投资安全性的最终保障。具体而言,养老基金投资需要由专业化的机构来运营,机构本身应该建立起现代化的内部治理结构,确保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之间形成相互制衡又相互合作的关系,同时整个过程需要由政府部门严格监管。由于是新的改革探索,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各种新问题,所以应不断总结经验。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我们认为还应该建立运营质量评估机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和公众反馈的情况,不断改进制度安排。

同时,养老基金投资运营要取得预期效果,一个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显然也是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营造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在规则方面与国际通行制度更好地接轨,提高资本市场的活力与公信力。

应当说,建立完善的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已经成为确保社保制度可持续性的必然要求。在社会各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政府应建立起合理的机制,并不断扩大社保制度的覆盖面,提升民众对社保制度的认同,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和经济转型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