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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钟了解:美发合作合同,理发店转店充值的钱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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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在家门口的理发店办卡消费

谁知不到一年半的时间

这家店就转让了两次

最后停业了,让我跑远路去消费

我能退卡退钱吗?

案情简介

小李、小孟、小韩三人系同一小区的邻居。2021年5月,小区楼下新开了一家美容美发店,在开业之际,三人觉得该美容美发店离家近,比较方便,便在该店分别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了2000-3000元不等的金额。

2022年初,这家美容美发店更换了新的门面,店名也进行更换,三人向店家询问得知,原经营者刘某因经营不下去,转让给了现在的邰某。邰某还告知三人,需另行充值才能激活原会员卡,原会员卡中的余额才可以继续使用,否则将不能继续消费。三人无奈,又分别充值了3000-5000元不等。

可令三人没想到的是,2022年8月,新的美容美发店经营就张贴告示称,因本店经营不善,暂时停业,会员可凭会员卡至市区的另一店铺继续消费。但该店离三人所居住很远,去那里消费很不方便,于是三人联系邰某要求退款,邰某予以拒绝。

小李、小孟、小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邰某退还卡中的余额。庭审中,邰某辩称三人的会员卡可以在其他店继续消费,且会员卡系原经营者刘某办理,因此拒绝退还卡中的余额。

法院审理

《民法典》第551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等三人与美容美发店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后邰某承接原店铺继续经营,应视为原经营者刘某将美容美发店的债权、债务一并转给了邰某。邰某在享有债权的同时,负有继续按照约定为小李等提供美容美发的义务。在该店铺撤店后,虽然邰某表示,会员卡可以在其他店铺继续消费使用,但小李、小孟、小韩不同意变更服务地点,三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邰某向小李、小孟、小韩三人退还预付卡余额。

法官说法

现如今,办理预付卡消费已经成为不少商家的营销方式,商家通过更低折扣、更多优惠、办卡返现等多种手段吸引消费者办理各种预付卡,从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再到上万元的健身卡、培训卡、美容卡等,但在消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由于原经营者店铺转让、变更或者撤店等原因造成消费者合法的权益受损、甚至商家恶意卷款跑路的情况,普通消费者往往会因为不知向谁维权、如何维权而遭受损失。

为了推动预付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6条 第2款

经营者应当依法开展预付卡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发行、兑付预付卡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时应当注意防范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18条 第2款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在预付式消费中,当原经营者转让经营权益时,消费者与变更前的经营主体所签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即办理的预付卡对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变更后的经营主体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在本案中,消费者有权要求邰某继续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然而邰某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改变了提供服务的地点,影响了消费的便利性,消费者亦有权选择与美容美发店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其未消费的服务费。

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恪守社会公德,遵循诚信原则,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预付卡时也应当注意防范风险,提高维权意识。

作者:徐 伟(句容法院下蜀法庭)

吴润泽(镇江中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