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以来,不少北方地区的退休老人发现领到的养老金有变化。有的老人增加了1700元,有的老人增加了3900元,甚至有的老人增加了4563元。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其实,这种情况主要是退休老人迎来了一年一度的待遇——冬季取暖补贴(还有冬季取暖费、供热补贴、采暖补贴、烤火费等等称呼)的发放。
冬季取暖补贴,实际上是北方地区为职工发放的一项待遇。2003年,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供热体制改革,实施的范围主要在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及山东、河南等地区(一般称为“三北地区”)。国家明确提出各级财政、单位用于职工供热采暖的费用作为供热采暖补贴由单位直接向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变“暗补”为“明补”,采暖补贴可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在当时,由于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了刚刚十几年,很多用人单位的退休职工还是由原单位管理,并没有实施社会化管理,因此可以领到原用人单位发放的采暖补贴待遇。不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大势所趋,因此确实也有很多北方省份将冬季取暖补贴纳入到了养老金待遇中发放。但是,也有一部分省份并没有纳入。
10月20日,山东省的济南市、青岛市等地区的企业退休老人领到了2022年的冬季取暖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700元。10月份至12月份退休的老人,冬季取暖费会伴随首月养老金一起发放,因此到时候养老金会高一些,不要吃惊。
河北省人社厅也公布了邢台等地区2022年度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冬季取暖费也将于20日之前到账。河北省的冬季取暖费是根据不同地区供暖时间不同分为1240元、1400元和1560元三个标准。
青海省的标准是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900元,西宁市已经于10月19日发放到位,19.21万名离退休人员领到了7.49亿元。
另外,天津市的冬季取暖费标准是335元,另外还有集中供热补贴185元,合计520元。河南省是每月发放冬季取暖费的不是一次性发放,每月的取暖费标准只有120元,11月份和3月份由于供暖时间的不同,只发放半个月。吉林省的冬季取暖费标准只有40元上下,各地标准还不一样。甘肃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费标准是1250元,山西省是3360元,陕西省是2360元。
其实,北京市、黑龙江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冬季并不发放取暖费。
全国还有一个冬季取暖费标准最高的地区是宁夏自治区,待遇标准为一个月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平均养老金,再加750元的保留取暖补贴。宁夏自治区共有两类取暖费标准不同,根据人员类别不同发放,2021年标准分别是4394元和2951元。今年由于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提升了169元,冬季取暖费标准提升至4563元和3120元。
目前,宁夏自治区的很多离退休老人已经领到了这一部分待遇。
总体来说,各地的冬季取暖费标准是一种地方性的补贴补助类的待遇,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希望随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推进,有关待遇事项能够全国实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