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年初三晚上
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电话
称在龙岗区一厂区门口
发生一起单方交通事故
交警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
路灯被撞歪、大门墙体有部分脱落
而肇事车辆竟是一辆教练车
PART 01
学员驾驶教练车发生碰撞事故
1月24日下午,在龙岗园湖路发生一宗教练车与厂区大门碰撞的交通事故。经查,肇事司机并不是经验丰富的“老司机”,而是还在备考科目三的驾校学员宋某,且事故发生时,教练并不在车内。
那么问题来了
学员为何在没有教练的情况下独自驾车?
事故又是如何发生的?
PART 02
一查竟是醉驾
交警到达现场后,进一步调查发现驾驶人宋某有涉酒驾驶嫌疑,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02mg/100ml,后经抽血鉴定,其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208.5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在宿舍自己喝了点白酒。”
“喝了酒,可能油门刹车搞错了。”
据宋某自述,其于1月24日中午吃饭时喝了酒,随后回宿舍睡觉,下午醒来后独自拿钥匙驾驶教练车时,将油门当成刹车,车辆撞到一厂区门口的墙上。
PART 03
无证+醉驾,“醉”上加罪
在该起事故中,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对于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涉嫌醉驾等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目前,龙岗交警已将情况通报给驾校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驾校所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对整个行业的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这下还没考到驾照的宋某
因醉酒驾驶,五年内将不得申领驾照
· 法律链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未持驾驶证的学员
侥幸在未有教练监督下开车上路
明知自己喝酒了还强行驾驶
将交通安全法规视若无物
然而
现实马上给了一个教训
无证驾驶的危害
为规避执法检查做出违法行为
无证人员在驾驶时,会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下做出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影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
易引发事故
当无证驾驶人员作出交通违法行为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有权追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交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每位驾驶人都应牢记于心
而驾培机构、教练员
不仅要教会学员开车的正确操作
更要担起培养学员安全意识
监督学员安全驾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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