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珠海举行《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法规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省首部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为主旨的地方性法规。其中,让港澳居民享受与珠海市民同等服务待遇是该法规的一大亮点。
珠海与澳门唇齿相依。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珠海市现有港澳户籍老年人约900人,大多数居住在香洲区拱北和湾仔等邻近关口的街道。其中,居住在湾仔街道的港澳户籍老年人有100多人,60%以上处于“空巢”状态。
结合珠澳深度融合发展的民生所需,《条例》明确提出将探索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常住珠海市的香港、澳门老年人享受珠海市居家养老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
珠海市民政局局长王桂莲介绍,珠海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加强港澳民政部门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广州、深圳等先进地区服务港澳老年人的经验做法,依托市养老服务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衔接,推动制定粤港澳三地通行的湾区标准,为港澳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更便利的居家养老服务。
为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条例》还将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居家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持续做好老年人健康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健康照护等工作。
其中,法规明确要求卫健部门应承担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指导并督促基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同时,珠海支持利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资源拓展普惠型居家养老服务。目前,珠海已建成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06处,覆盖100%城市社区、90%农村社区。
值得关注的是,珠海创新提出要求建立养老服务专员制度,将为村(社区)配置养老服务专员,通过养老服务专员实现养老服务供需有效对接,使其成为老年人“贴心管家”。同时,珠海将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积极推进“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着力推动养老志愿服务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发展。
【采写】黄鹤林 谢静怡
【作者】 黄鹤林;谢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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