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解决计划生育养老问题,部分地区的试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但没有统一政策,补贴标准也不一样,导致很多误解关于独生子女家庭补贴,甚至有些人认为国家不能实施补贴。对计划生育的补助产生了误解。
近期,国务院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央政府将制定国家计划生育补助和社会保障津贴的基本标准。
也就是说:
从2019年起,独生子女政策将有统一的国家基本标准,补贴政策有据可依。
方案涉及“计划生育方面”的内容有:
主要包括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少生快富”补助3个计划生育扶助保障项目,明确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
从1982年我国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到2016年1月起生育二孩合法,在此长达34年的历史进程中,数以千万计的家庭响应国家号召,现在这一群体已逐步迈入老龄阶段。
国家为让他们老有所养,独生子女父母目前有5项补贴,分别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以及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给予每对父母每年120元的奖励。在孩子满14周岁之前可以一直领取。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只生育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父母逐步进入老年,生产和生活面临困难,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据了解,国家按年人均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直至终生。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对象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比如四川省规定,对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按每人每年6240元的标准发放;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按每人每年7800元的标准发放。
浙江嘉兴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提高到850元。
四、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
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是国家为尽快扭转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现象,促进西部地区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五、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