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各地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出台。
7月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指出,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一管理。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左右,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确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享受生育津贴从90天增至98天
之前,河南省规定的生育津贴享受标准为“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该项将有新规——
妊娠满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异地生育和参保时间有新规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女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及其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的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此外,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须参加生育保险满9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河南省还规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须满9个月,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且按照规定接续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可累计计算。
延伸阅读:
此前国家卫健委负责人解答
群众生育意愿降低原因
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在提到群众生育意愿降低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90后”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仅为1.66个,比“80后”低10%。
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显示,有生育二孩及以上打算的妇女,仅不足半数实现了再生育。教育、住房、就业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成为影响家庭生育抉择的关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相当比例的家庭想生不敢生,排名前三的原因是:经济负担重、婴幼儿无人照料和女性难以平衡家庭与工作的关系。调查显示,因为“经济负担重”的占75.1%,“没人带孩子”的占51.3%,女职工生育后工资待遇下降的有34.3%,其中降幅超过一半的达42.9%。
延伸阅读:
湖南岳阳统计局网站刊文建议:
出台三胎奖励政策,鼓励顺产
6月24日,湖南省岳阳市统计局网站刊发了题为《岳阳市人口总体状况简析》的文章。
其中在对策建议部分提到,持续出台三胎奖励扶持政策,“鼓励以顺产的方式进行生育,缩短二胎和三胎的生育周期”。
该文章一经媒体报道,迅速引发了热议。
具体来说,文章指出岳阳市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已是不争的事实,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及生育水平持续走低的风险,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最大限度发挥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建议:
一是三胎家庭的三个孩子义务教育实现从幼儿园到高中教育的全覆盖;
二是鼓励以顺产的方式进行生育,缩短二胎和三胎的生育周期,对于顺产新生婴儿给予孕检、生育相关费用的补贴;
三是取消课外和网络辅导班,切实减轻家长的经济压力,同时也能更好的促进教育公平;
四是生育三胎的家庭,如果妻子有工作在3年内可获得每天不低于2个小时的陪护时间照顾孩子,单位或者公司不得随意开除或者更换其岗位,并且女性可要求随时正常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