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游戏行业的发展,陪玩业务也随之而生。这种通过线上下单获得他人游戏陪伴时间的交易会涉及到金钱,因此也会引发一些财务纠纷。
近日,湖南湘潭一男子就将自己的美女陪玩告上了法庭。
2019年10月,该男子在某陪练平台选中了该美女陪玩并下单了游戏陪玩服务。双方熟识后,男子将下单渠道转到了陪玩的个人微信上,直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陪玩服务费。
在接触的半年时间内,男子在微信上总计向陪玩支付了72400元陪玩服务费。
随着多次接触,男子对陪玩产生了好感,并从2020年2月开始在微信聊天中多次向陪玩告白,但陪玩明确拒绝了他,并表明自己不愿网恋。
在这期间,男子购买了总计73766元的礼物送给陪玩,其中包括手表、化妆品等物品。虽然购买礼物时陪玩表示拒绝,但男子仍旧通过网购平台购买礼物并邮寄至陪玩所在地,而陪玩也都签收并进行使用。
之后,男子在游戏中以“老婆”称呼陪玩,但陪玩表示不能接受,并提出若男子坚持网恋,她将终止陪玩服务,从此两方关系走向恶化。
后男子将陪玩起诉,他认为陪玩存在欺诈行为并获得了不当得利。
而陪玩辩称,两人是通过陪玩平台相识,后发展为普通朋友,在网友关系存续期间,男子主动追求她,并进行微信发红包、转账、购买礼物赠送等方式,意图得到她的芳心。
湘潭雨湖区法院认为,在履行服务合同关系过程中,该男子系自愿赠与陪玩物品,双方之间形成赠与合同关系。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利益。而该陪玩收取礼物没有涉及到相关情形,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据此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从法律上来看,陪玩服务属于一种服务合同,即一方付费、另一方提供服务。
但在陪玩之外,一方私下购买的礼物、发出的红包等,已经不属于服务合同范围,应认定为赠与合同。
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本案中,男子自愿赠与陪玩的红包、礼物等并不能算作不当得利。
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禁止提供如陪玩游戏、陪伴聊天等形式的虚拟服务,陪玩的业务并不违法。
但是在长期陪玩的实际情况下,工作关系和私人关系的界限会逐渐变得模糊,许多人开始辨别不清虚拟服务与真实恋人的区别,因而也就容易产生与本案类似的纠纷。
游戏陪玩确实解决了一部分游戏玩家的情感需求,但该类服务的全程目前仍难以全方位监控。想要避免该类案件的发生,既要让平台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本身服务项目和范围,也要引导消费者分清虚拟和现实,不要注入过多个人感情,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陪玩该不该返还全部获得,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