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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追踪解读:王某在自家种植罂粟属于什么行为,罂粟给猪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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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湖北频道

4月22日,湖北省竹山县公安局楼台派出所在开展“平安荆楚行动”专项巡逻时,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铲除18株罂粟。

22日上午,竹山县公安局楼台派出所在辖区进行“大战五十天·平安荆楚行动”治安巡逻时,接到群众反馈,称塔坪村3组王某明家菜园疑似种植有罂粟植物。

接到反馈信息后,民警迅速赶往王某明家菜园查看情况。经现场清点甄别,王某明家菜园确有18株毒品原植物罂粟。

据违法行为人王某明供述,其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本意是用罂粟果治疗家中母猪腹泻,没成想竟是违法行为。民警对王某明进行现场普法,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提醒他罂粟果治疗疾病没有科学依据。随后,民警对王某明家菜园中非法种植的18株罂粟进行当场铲除并依法收缴。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或非法种植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再次提醒广大群众: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主动铲除的,可以从轻处罚。种植罂粟为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请及时拨打110报警!(陈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