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0版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来了。日前,深圳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 “组合拳”,其是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
其中,《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围绕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等5大方面,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
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水平方面,记者观察到《任务清单》列出了9项改革任务,进一步放开人才评价机制,探索新型劳动关系,建立更加国际化的人才生态环境。其中涉及内容包括.出台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搭建共享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建立香港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认可机制等规定,进一步优化市场要素配置,激发人才市场活力。
探索特殊工时管理工作办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值得留意的是,《任务清单》提到的“出台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并不是首次提及。
早在2015年,深圳印发了《深圳市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中有对特殊工时制进行解读。特殊工时制对应的人群包括企业中的高管、长途车司机、旅游业工作人员等,这类人群的共同特点是工作无法以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增强工时灵活性的重要方式。2020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指出,深圳将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修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而在今年5月27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到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或将不适用关于加班工资的相关规定,这也被视为创新特殊工时管理制度而进行的政策调整。
深圳人社局相关人士认为,改革特殊工时管理方式,对于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创新审批监管方式、提升政府效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开放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一流人才生态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之一,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深圳正在营造更加国际化的环境,以期吸引更多人才和企业落户深圳。《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明确提出,要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制度。
此次《任务清单》在人才评价方面,多次提到依靠市场主体进行人才认定、建立香港专业人士认可机制、试点港澳专业人才就业等内容,这些清单正是表明深圳进一步构建一流人才生态,着力打造全球智汇样本的决心和目标。
在推进国际和港澳人才管理改革方面,《任务清单》提到建设外国人就业居留事务服务中心,支持外籍人才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一站式”申办及领取,实施持有人才签证外国人免办工作许可试点;设立移民融入服务点,为外籍人才提供保险、教育、租房、汉语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税务专业人士执业制度;建立香港建筑企业和专业人士认可机制,允许香港建筑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士经备案后为深圳区域建设工程提供专业服务;开展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认定试点工作。
此外,《任务清单》提到“支持企业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这意味着将人才评价交给市场,扩大评价工作的参与面和公信力,全面构建多维度、系统化职称评审体系,进一步强化职称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深圳市人才专家联合会秘书长郭清蓝表示,“深圳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涉及各行各业,分布在不同的行业和岗位,让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能更好遵循了各领域人才资源发展规律,更有利于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各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组织根据自己行业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切合行业实际的评价方案,形成了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行业人才评审标准,让我们拥有更多自主权,真正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记者】李定
【作者】 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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