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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资深发布: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2014,教师2014年10月以后的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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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教师,有的地方开始补发养老金了,有部分在2014年10月之前退休的教师看着眼睛发红了,晚一个月退休的要补发,为啥早一个月退休的就只能看着他们补发呢?于是觉得心里不平衡了,这种心情虽然可以理解,但都是对退休政策不了解而导致的失落。

2014年10月,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都要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对退休制度改革以后是否会对养老金产生影响心里没有底,于是想尽各种办法,争取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集中办理退休的情形,主要还是大家对于改革后的退休制度心里感到害怕,对改革缺乏信心。

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虽然也想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但由于达不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无法办理,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部分人尽管心里有一万个不愿意,但客观形势如此也只好听命。但事情的发展颠覆了大多数人的想象,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养老金不但不会低于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而且还会高于老制度办理退休的人员。

在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教师,有了一个新名字叫退休中人,退休中人这个名字第一次出现的官方文件中,是在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文件中提到了退休中人的十年过渡期。退休教师中人的养老金计算,是按照保低限高的原则,采用新老两种办法进行对比计算。

按照新办法计算低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老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这就是保低;按照新办法计算高于老办法计算的,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但对于高出部分要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逐年计发,这就是限高。

凡是在2014年10月以后办理退休的教师,在养老金计算办法没有理顺之前,都是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进行预发的,在养老金计算办法逐步理顺以后,都会按照新办法计算的结果执行,并从领取养老金的当月起,逐年按照10年过渡期的比例补发差额部分,有的是逐年补发,有的是最近一两年一次性补发,这就是在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教师,补发养老金的真实原因。

那么在2014年9月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还能不能补发养老金呢?一般情形下,由于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已经属于退休教师正式的养老金,而且都是按月足额发放的,所以不存在再补发养老金的问题。

2015年,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国家统一为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增加了工资,同时对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按照文件规定,增加的离退休费从2014年10月开始补发。

也就是说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如果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增加的离退休费,还没有兑现到位的地方,也还存在要补发按照规定补发增加的离退休费。如果已经兑现了增发退休费的地方,就不存在还要补发养老金的问题。

综上所述,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教师,补发的养老金是按照退休教师中人10年过渡期的比例应发而没有发放到位的养老金,属于新老办法的对比计算的养老金中的差额部分;在2014年9月之前办理退休教师的,不存在还要补发养老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