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路面机动车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的案件量骤增,今天主要科普一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受伤一方索赔金额如何确定。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0日5时42分许,姚某驾驶皖AT××××号“大众”牌小型轿车,沿庐江县庐城镇移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移湖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北侧约1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由汪某驾驶皖A**××××号“速派奇”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汪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安徽省庐江县XX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姚某、汪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应汪某的申请,法院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对汪某的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误工期限、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该所于2022年3月14日出具皖正宇司鉴[2022]法临鉴字第XXX鉴定意见书载明:被鉴定人汪某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伤,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60日、护理期90日、误工期150日。汪某支付鉴定费1930元。
汪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姚某赔偿汪某医疗费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66821.33元;2、太保财险庐江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姚某、太保财险庐江支公司负担。
【法院观点】
汪某因本起交通事故受伤共支出医疗费30045.73元,该医疗费有出院记录、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疗费证明予以证实,太保财险庐江支公司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对于太保财险庐江支公司辩解医疗费应当按照保险合同扣除非医保部分,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采纳。
汪某受伤后住院19天,汪某按19天主张其住院伙食补助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确定汪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950元(19天×50元/天);
根据其伤情、医嘱及鉴定意见,故对汪某主张的营养费确定为3000元(60天×50元/天)、护理费确定为13944.60元(90天×154.94元/天)。
因汪某系农民,且其所提交的证据能证明其实际损失减少的情况,故本院对汪某主张的误工费确定为21933元(150天×146.22元/天)。
残疾赔偿金确定为86018元(43009元/年×20年×10%)。
精神抚慰金8000元过高,根据伤情及责任大小,本院酌情确定为3000元。
交通费1000元过高,本院酌情确定为500元。
鉴定费1930元,有发票原件佐证,本院予以认定。
综上,本院确定汪某因本起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医疗费30045.7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5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13944.60元、误工费21933元、残疾赔偿金86018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1930元,合计161321.33元。
姚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故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应承担60%的责任,故由太保财险庐江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汪某损失145325.6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9597.44元,合计由太保财险庐江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共赔偿汪某损失154923.04元,扣除太保财险庐江支公司垫付的医疗费18000元后,实际由太保财险庐江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共赔偿汪礼仕损失136923.04元。对于姚某垫付医疗费10000元,汪某应予返还。
【法院判决】
1、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汪某损失136923.04元(履行方式:实际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汇127435.04元至汪某所有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账号为:6217××××2158的银行卡);
2、原告汪某收到上述赔偿款后返还被告姚某垫付款10000元(履行方式:实际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公司汇9488元至姚寿红所有的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支行;账号为:6217××××6120的银行卡);
3、驳回原告汪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22)皖0124民初2777号民 事 判 决 书
【律师观点】
赔偿项目、计算方式,以上述安徽合肥案件为例,常见诉讼请求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票据金额认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X50元/天
三、营养费,40到60每天,期限需鉴定,常见1至6个月内
四、护理费,154.94元/天,期限需鉴定,常见1至6个月内
五、误工费,期限需要鉴定,标准看证据,不能证明收入情况且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按照事故地上一年度同行或相近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如本案中计为146.22元/天
六、残疾赔偿金,十级的话43009✖️20年✖️0.1系数,每提升一级,系数增加0.1
七、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封顶,十级以3-5K计算(上海一般几级就是几个5K)
八、交通费,酌定或票据,一般几百
九、鉴定费,票据
十、衣物损,两三百
十一、电瓶车等维修费,票据
十二、律师费,各地支持比例不一,安徽目前支持案例较少,上海较多,通常由法院酌定合理部分,一般一万以内,伤越重、起诉金额越多,可支持越多。
此外,在确认上述各项金额后,还需结合事故责任比例进一步确认能够得到支持的数额。
目前国内交强险保险金额为122000元,医疗费(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占10000元,残赔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占110000元,财产损失(衣物损、车辆维修费)占2000元。值得一提的是,即便事故双方系同等责任,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也无需区分责任比例,受伤人员可得到全额赔偿,这是基于人道主义对伤者的一种安慰。
而超出交强险部分,则需在商业险范围内按照责任比例获赔。举个例子:
甲(电瓶车)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同等责任,甲医疗费总共花费2万元,则其中1万元可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获赔,剩余1万元,需按照责任比例在商业险范围内获赔,因双方一机动一非机动,同等责任时6:4,因此甲还可获赔6000元,剩余4000元由甲自行承担。其他赔偿项目亦可类推。
【笔者】Lawyer Yang
【坐标】安徽省合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