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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不可抗拒原因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刑事案件嫌疑人家属应当知道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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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接受刑事辩护案件委托代理之时,往往需要向当事人和家属解释清楚办案期限问题,因刑事案件涉及的办案单位包括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程序性的制度设计相对复杂,且多数当事人和家属对此并不熟悉。

同时,寻求律师帮助的刑事案件客户,往往是涉案当事人已经被正式羁押,此时对于当事人和家属来说,羁押期限是其当下最关注的问题,而办案期限也决定了何时能有一个确定性的结果

因此,很多律师会有一种感受,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家属释明办案期限,似乎成了一个经常性的工作。如果中间存在误解,会影响当事人、家属对律师的信任;如果经常性的解释,则会占用律师大量的工作时间。本文拟从实务角度出发,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当事人和家属释明办案期限,尽可能减少律师办案过程的期限解释工作。

一、拘留后逮捕前办案期限不超过37天

当事人及家属在刑事案件中的焦虑,往往开始于当事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当事人被拘留,家属无权利会见,家属层层“找关系”后发现,“有能量、有关系的人”原来也无法会见。此时办案人员对家属的接待往往是程序性告知,甚至家属可能接触不到办案人员,当多条路径都走不通的时候,无可奈何找到了律师。

此时当事人家属最关心的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当事人会被拘留多久?第二个是律师什么时间能会见到当事人,今天就能见到吗?

关于第二个问题,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以北京为例,大多数看守所均实行预约制,通过小程序、网站、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因羁押人数众多,而会见席位相对较少,因此律师预约会见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此处建议在接受委托之时向当事人家属释明清楚,当天会见几无可能,最快预约大概几天

关于第一个问题,当事人会被拘留多久,或者说什么时候当事人能放出来,这两个问法的回答方式就存在差别。如果问当事人什么时候能放出来,专业说法是两种,一种是无罪释放,一种是取保候审。能否无罪释放,关乎案件实体问题,一般会在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有确定性结果,当然也存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的情形。而能否取保候审,则是强制措施的变更,即当事人从羁押强制措施变更为非羁押的强制措施。

如果当事人家属问的是拘留多久,那么法律规定的本阶段最长期限是30+7天,接下来是否继续羁押,则由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如果逮捕则继续羁押,如果不逮捕,则当事人一般会被先行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也就是“人先出来了”。

因此,本阶段律师的工作既需要与侦查机关及公安机关进行对接沟通,也需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此时需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的是:

① 本阶段依然属于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不代表“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因此律师此时不能阅卷,看不到案件的证据材料

② 本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对象有两个,既包括公安机关,也包括检察机关,但从实际效果上看,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捕律师意见,争取取保的意义更大一些。

③ 本阶段也被实务中称为“黄金37天”,有一类当事人和家属抱着“赌一把”的心态,想着先不找律师,万一直接取保了呢,这不就省了律师费嘛。这当然是完全可以的,只不过错过了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④ “少捕慎诉”的大背景下,打破了过往的一种惯性认知,即“人取保了基本等于没事儿,最差是个缓刑,不用蹲监狱”,现实是暂时取保与是否实刑不存在必然联系,过往认知不再适用当下的刑事案件。

二、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至7个月

当事人被逮捕以后,案件的侦查阶段相对漫长,从法律规定上来讲,犯罪嫌疑人逮捕的羁押期限是2个月,但因存在各种法律规定的延长情形,因此本阶段最长期限可达7个月(2+1+2+2),甚至更长。

在此阶段中,除了开展常规的辩护工作,进行会见以外,当事人及家属依然对取保存在期望,此时律师可依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适时的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考虑到此审查属于检察机关内部的自行监督,因此也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不要有过高期待。

本阶段需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的是:

批捕后再取保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当事人及家属对此应有充分认识。

② 律师会见应依据办案进展,会见时间与次数应由律师决定,此处应与当事人和家属释明,律师系专业工作,生活类会见不应作为律师的义务。

③ 漫长的侦查时段,难熬的羁押状态,很容易让当事人和家属焦虑万分,此时与当事人和家属相对充分的沟通,也成为律师的工作内容之一。

④ 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本阶段期限时,对于适用范围一项不需要过于纠结,何为重大、何为复杂、何为取证困难,本就有灵活的解释空间。

三、审查起诉期限10日至6.5个月

案件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会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决定撤销案件或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决定撤销案件的系案件终结,决定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即进入到了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或称为“案件送检了”或“移送检察院了”。

进入本阶段,律师可以依法到检察机关进行阅卷,即查阅案件材料。同时与检察机关的承办人,即本案的公诉人进行沟通。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确定或争取不起诉、或认罪认罚从宽,或沟通变更罪名等不同的辩护策略。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案件系一个月期限,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检察机关认为存在需要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情形,依法还可以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在侦查阶段可以延长3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补2次,这也就是刑事程序中常说的“三延两退”

本阶段需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的是:

① 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一般比较紧迫,如果仅有一个月,律师需要在本阶段完成阅卷、会见以及与办案人的沟通,因此该阶段往往时间紧、任务重。

② 退回补充侦查在辩护策略上可依情况争取,事实清楚的案件往往检察机关不退直接起诉,但重大、复杂的案件,律师可根据案件情况提出证据、事实的问题,推动检察机关的退补,在此要向当事人和家属释明退补的意义

③ 在实务当中,如案件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本阶段律师与办案人的沟通极为重要,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争取不同类别的不起诉,系当下实现无罪辩护的重要路径。

④ 需要向当事人家属释明,刑事案件的卷宗材料仅可向当事人本人核实,并不能向当事人家属公开披露,否则系违法。

四、一审审理期限10日至6个月

案件在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如决定起诉,则进入到一审审理程序,也就是刑事案件的审判阶段。这个时候案件才算进入法院了,或称“起诉了”。

进入本阶段,律师工作的重点在于准备庭审以及庭前会议,本阶段需要重点向当事人和家属释明的是:

庭前会议不是公开开庭,主要为了解决案件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系为了顺利推进庭审的进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不参加,家属更不可能旁听。

庭审是否可以旁听,系法院决定,律师可以提出申请,包括申请庭审直播或不直播,均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③ 被告人较多的案件,法院排庭需要协调看守所、检察院、律师、证人、鉴定人等,因此往往排一次庭都比较麻烦。

④ 有的案件迟迟不开庭,甚至期限已经超过6个月了,往往是法院在这个过程中止审理了,至于中止审理的理由,视个案而不同。

五、二审审理期限2至4个月

一审判决、裁定下达后,如果检察机关抗诉或者被告人上诉,则案件进入到二审程序,二审的审理一般系书面审理,即不再公开开庭审理,而是根据一审的书面材料和二审阶段控辩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理,尽管书面审饱受各界诟病,但确是一个无奈的现实,因此需向当事人和家属释明,二审开庭需要极力争取,但开庭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六、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

刑事案件的办案期限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同时法律还规定了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期间,这就使得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则案件的期限会出现不确定性。以过去三年的疫情为例,各地法院以疫情为由中止审理,导致审理期限无限期延长的情况比较常见。因此,也需要向当事人及家属释明此类情况。

1. 精神鉴定

刑诉法第149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2. 延期审理

刑诉法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 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 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3. 中止审理

刑诉法206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 被告人脱逃的;

(三) 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 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此外,还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对不计入办案期限期间的相关规定。

七、常相处,是个考验

总结至此,对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整理与提示,依然未能全部囊括。仅系总结了在实际办案中,经常遇到的,需要经常性向当事人和家属解释的,以及当事人和家属容易混淆的内容。至于刑事案件的最长羁押期限到底是多久,想必这个答案已经出来了。

每每接受委托的时候,笔者常会引用《士兵突击》中的一句台词,袁朗对着A大队的战友说,“常相守,是个考验”。而刑事案件委托后,律师与当事人、家属的关系,必然是“常相处”的,也必然“是个考验”。考验了律师的专业与敬业,更考验了当事人、家属、律师三方的信任关系。

刑事案件,周期可能很长,需要点耐心,更需要“打持久战”的决心。每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在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当事人、被害人、家属等等不同角色的互动中,如在刀尖上起舞,为了追求一份正义的到来。而被信任,是律师充分发挥自我能力的重要后盾。

如果您是一位深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请您阅读完本文,信任您的律师,并让您的律师将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放在思考案件上,而非向您做程序性解释上。常相处,是个考验,希望经受住考验的你们,可以获得一个公正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