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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观点知识:丈夫出轨2人赠与千万妻子起诉要回,情人之间的赠与案件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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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你老公给我转了1314元,你呢?”“过节又给我发了5200元,你呢?”一个陌生女子的头像,添加了成都女子王某的微信,她不认识对方,但对方却发来一堆挑衅内容。

2月11日,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因婚外情引发的离婚财产纠纷案,案件当事人为一对结婚快十年的夫妻张某和王某,因为一个陌生女子李某的插入,两人的婚姻也走向了末路。

而这两个人的纠纷,还要从一次“意外”来信说起。

婚内期间赠与情人20万元

原配起诉“小三”获法院支持

婚内期间,向第三者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不仅会对另一方在精神上造成巨大的损害,同时,出轨方在第三者身上发生的经济开支、财产赠与也会对家庭造成重大损害。

张某和王某结婚快十年了,熬过了“七年之痒”,却没熬过“婚外恋情”。

当王某还沉浸在自己爱情美满、家庭和睦的幸福中时,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将这一切击碎。

这位陌生女人,就是张军的情人李某。

李某不仅添加了王某的信息,还给她发来自己和张某的亲密合照以及挑衅的话语,王某这才知道,自己这么多年省吃俭用操持家务省下来的钱,都被老公拿去赠与情人,转款次数多达50余次,共计20余万元,多笔转账中不乏有1314、5200等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

于是,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张某通过微信向其转账的2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且在诉讼期间结束了与张某的婚姻关系。

法院:给“情人”转的20万元应该退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张某和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张某与李某长期存在婚外情关系,该行为不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也明显悖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当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

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张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且二人有平等的处理权。

张某基于与李某的婚外情关系,擅自向李某赠与夫妻共同财产,严重损害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也明显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当属无效,因张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违背公序良俗与张某保持婚外情关系并向其实施赠与,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李某取得案涉钱款于法无据,应当予以返还。

张某已与王某离婚,法院仅对属于王某部分的财产权益给予保护,对该部分的返还请求予以支持。因此,李某应向王某返还10万余元。与此同时,利息作为现金的天然占有使用成本,也应当由李某向王某支付。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微信向情人长期、多次、持续转账的行为属于民事主体间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一是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二是违背公序良俗,因此该行为无效。

夫妻一方诉求受领该转账金一方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本案中,张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持续、多次、长期向婚外女性转账,以维系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获得有违公序良俗的情感利益,其主观过错明显,行为性质恶劣,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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