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从哪一年开始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
作者:明明新生活
喀什在1982年,率先在全疆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同年4月30日,喀什地、市联合召开“民族团结教育月”动员大会,会议号召各地积极参加5、6两个月开展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教育“双月”活动。
1982年11月10日,自治区召开首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会上全体代表向全疆各族干部群众发出的《倡议书》中提出:要把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作为自治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每年的5月作为“民族团结教育月”。
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它是我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民族团结教育的社会责任、原则和相关法律责任。本条例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定为每年五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2015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条例第五十一条定为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作者:明明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