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概要】
甲某系某单位员工,春节假期尾声,其与亲朋聚餐饮酒后驾车,被交警部门查获,处以行政拘留5日。
节后复工,单位获悉该讯息后,以甲某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
甲某随后提起仲裁,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各方意见】
企业方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和单位规章制度中均规定:“......员工应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如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给单位声誉造成较大影响,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故,单位解除行为并无不当。 员工方认为,其对酒驾行为深感后悔自责,但该行为发生在春节假期,与单位和工作无涉。且之后拘留并未实际执行,个人一直正常出勤。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最终结果】
仲裁部门收到员工的申请后,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分析】
1、能否以员工无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
根据劳动法,旷工须以员工无故、无正当理由为前提。同时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8.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 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 《国家赔偿法》 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因此,员工酒驾被拘留,单位不能以员工无故旷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能否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指被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含缓刑、或被认定犯罪但免予刑罚。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不起诉”、“免予起诉”的,不属于此情形。被提起公诉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宣告无罪的,不属于此情形。如果劳动者之前被生效判决认定有罪,后来通过再审被改判宣告无罪的,劳动者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拘留、逮捕、不是刑事责任,此时员工尚属于犯罪嫌疑人,还不能直接认定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涉嫌”状态,最后也有可能是被冤枉的。行政拘留是员工行为被证实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也不属于被刑事责任。
但若经过拘留后,法院很快进行了裁判,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2021)粤03民终18784号,深圳中院认为“而张伟因醉驾于2019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12月19日被判刑一个月,故本院认为宅急送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解除,张伟请求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员工拘留逮捕期间,劳动合同中止。
3、能否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须分析企业规章制度中,是否有此类情形的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拘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一般支持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规章制度直接规定酗酒、酒驾等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也可以进行合法解除。
如(2022)京02民终12196号,北京中院认为“桂军雷在当班日2021年8月5日接受新国线公司酒精检测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严重违反新国线公司规章制度,新国线公司以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系合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