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与法子英并不存在合谋共犯的关系,如果说劳荣枝犯罪,那只有法子英控制、胁迫、 驯服、利用她实现自己犯罪目的的一种模式。--熊律师对劳荣枝案的结论。
劳荣枝案进入最高院死刑复核程序已有三个月余,何时会开庭宣判,目前暂时没有消息传出。
近日,劳荣枝的“豪华律师团”也进入了繁忙的阶段,死刑辩护律师吴丹红律师则奔波忙碌于法院与家属之间。还有另一名劳荣枝的名誉代理律师熊某律师,则频繁在社媒发文对劳荣枝案各种无罪、轻罪分析,语不惊人死不休。
3月4日,熊律师又发布了一篇《劳荣枝、法子英在全案四起案件中各种行为及责任对比分析》并附上了详细的分析对比表格。全文总共四个要点,主要围绕着法子英与劳荣枝1996年在江西南昌、1997年在浙江温州、1998年在江苏常州、1999年在安徽合肥四年四地作案过程中,每起案件谋划、劫财、杀人三个阶段的不同行为表现进行了概括的。同时,归纳了四个阶段中劳荣枝无罪、罪轻的证据,以及一二审据以给劳荣枝定罪的证据。还有其他的引申,在此忽略。
一、4起案件劳荣枝、法子英二人各阶段行为对比。
由于该要点附表内容模糊不清,无法了解到熊律师对劳荣枝、法子英二人这一阶段的分析图片内容为何要模糊化,还是字数过多所致?但看了他对这一项比图内容的文字解析,不禁觉得有点滑稽。
他只拿第二起案件,也就是温州案被害的两女性、第四起案件的合肥案“小木匠”都是法子英所杀害,殷某华是主动联系劳荣枝,不存劳荣枝诱骗殷某到出租屋行为,来为劳荣枝脱罪。
可熊律师在这项对比分析上,为何始终对第一起案件,南昌熊某义家灭门案只字不提?令人费解了。
二、4起案件劳荣枝、法子英二人谋划及劫财阶段行为对比
这项项分析,熊律师做得比较详细,但似乎掺杂着个人意愿,而并非真正的证据。从对比表上看到,主谋是法子英,劳荣枝是主谋的手法没有证据。
俗话说:不懂就问。
想问问熊律师,没有证据证明劳荣枝是主谋,那你有证据证明法子英是主谋,劳荣枝不是在说谎吗?
据悉,被厦门警方抓获后,她不承认自己就是劳荣枝呢,面对DNA检验,她才没办法在继续当“雪梨”。你如何证明她不是主谋?
三、4起案件劳荣枝、法子英二人杀人阶段行为对比
这一项对比分析表中的杀人阶段,第一起案件、第二起案件无证明劳荣枝在场,也没有证据证明劳荣枝不在场,这一点暂且放一边忽略不谈。但第四起案件合肥案,熊律师说劳荣枝知道小木匠被杀害后,想逃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殷某被杀时劳荣枝在场。
据悉,一二审披露的细节中,小木匠陆某民被杀害后,劳荣枝把“关狗笼”里的殷某华牵出来观看的,而且储存尸体的冰箱,也是劳荣枝去二手市场购买回来的。劳荣枝知道“小木匠”被杀害后想逃离?怎么想都觉得滑稽、可笑!
劳荣枝还说她是一个善良的好人,做人要懂得感恩,她是个懂得感恩的人。
想问问律师,你信吗?
学生在学校失踪,学校都有脱不开的责任。更何况一个作案累累的劳荣枝,不是亲自拿刀才算杀人。
请问律师,劳荣枝有罪吗?
四、4起案件特别值得注意之处
这一项分析,熊律师倒是对第一起案件南昌案做了比较详细的分析,但从他的分析对照表中看到,依然是把所有罪行都指向了“已死无对证”的法子英身上,并着重说明了劳荣枝无罪。
但是熊律师的分析也漏洞百出啊,前面他一直在重申法子英杀人时劳荣枝不在现场,可是到了这一点,他有列举了法子英当着劳荣枝面对熊某义的妻子实施性侵犯!
虽然律师尽量避重就轻,规避了所有可能对劳荣枝不利的分析,但还是前后矛盾,而且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劳荣枝不是撒谎。
从熊律师对劳荣枝案这一分析对照表来看,通篇列举了所有案件都是法子英在一意孤行,劳荣枝没有作案的动机与意愿,是被逼迫的。抓住了法子英已被枪决,死无对证的稻草。并且推翻了劳荣枝在一二审中的所有供述。
从熊律师的此份发文中,首次获知:
1、南昌案中的熊某义与劳荣枝在出租屋发生关系时,法子英空降抓奸在床后作案。
但据悉,出租屋是法子英与劳荣枝的住所,若如熊律师所言的劳荣枝是被法子英胁迫作案,她何来的胆量在与法子英共同居住的地方行男女欢爱?她有几个胆?
劳荣枝要是真有这个胆量,无视法子英的存在,她应该才是真正的主谋。
2、浙江温州案,有证据证明劳荣枝有求法子英不要伤害被害人。这起案件,被害者是两名女性,可以说是法子英见财起杀心。
但何来证据能够证明劳荣枝求法子英不要伤害人?监控录像、还是现场有幸存者?还是单凭劳荣枝空口演说?
3、常州案,唯一幸存的刘某夫妇二人证言存在重大矛盾;劳荣枝与刘某夫妇证言存在重大矛盾;安徽警方未掌控案件详情,未立案,劳荣枝构成自首;此案已过追诉期。
刘某与妻子口供存在一定差异可以理解,比较刘某偷腥导致差点连累妻子跟着遭殃毙命,没有跟妻子阐述细节无可厚非,在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时,各自说自己所经历及知道的,不可能完全一致。
劳荣枝与刘某夫妇二人的证言有矛盾,太正常了,劳荣枝说她就是个善良的好人,入狱至今,她有那句话是真的?除了卖惨,装傻白甜,对7亡灵一点愧疚都没有。
据悉,刘某夫妇当时因为躲过死劫后,因为不知晓法子英与劳荣枝已是惯犯,而且家丑不外扬,他们为了保全颜面,并没有报案。既然没有报案,何来立案?
至于常州案过了追诉期一说,劳荣枝死刑判决,常州案只是其一。
7条生命被残忍杀害,另外三起案件。刘某夫妇,知道的也只是常州案劳荣枝与法子英的作案过程,对其他三个案件并不知情,如何证明劳荣枝没有参与作案,或被胁迫作案?
4.1 在安徽合肥案中,劳荣枝见到小木匠被杀后极度害怕逃走,证明劳荣枝对法子英之前的杀人行为完全不知情。
关于这一点,请问律师,劳荣枝见小木匠被法子英杀害后逃跑?她不是被法子英控制吗?她能在法子英杀人时逃跑?
这律师真会编故事。
4.2 法子英先要30万赎金,几小时后变成只要一万,并于23日到殷某家中要钱被捕,证明劳荣枝22日晚跑掉后其方寸大乱。
法子英落网不是因为劳荣枝逃跑后他乱了方寸,而是他们作案几起都得心应手后头脑膨胀,忘乎所以了。
以其说他乱了分寸,不如说他被殷某华的聪明冷静、机智勇敢的妻子给“耍”了。
4.3 二手冰柜店老板及三轮车夫证言可以证明购买冰柜的女人并非劳荣枝。
据一审二审披露的消息,冰柜是劳荣枝花500块钱在二手市场购置的。二手冰箱店老板与车夫确定20年前买冰箱的劳荣枝和现在的劳荣枝是一个样的吗?
如果没有DNA检验,老二哥估计都不敢承认现在的劳荣枝就是她的妹妹吧?
4.4 纸条上后加的小字,北京专家鉴定非劳所写,也不符合常理,无法证明是劳荣所写。
▶2021年9月9日,一审判决中认定,合肥案中法子英逼迫被害人殷某某写给妻子的字条索要赎金时,字条上除了殷某某的字迹,还有劳荣枝自行添加上去的一段话。
在2022年8月19日,二审庭审第二天,法庭在对“合肥绑架杀人案”进行举证质证时,因劳荣枝的辩护律师吴丹红对一审判决合肥案中关于“殷某某写给妻子的字条上有劳荣枝自行添加的字迹”这一认定有异议,认为不是劳荣枝所写,合议庭请来两名笔迹鉴定人出庭作证。
两名鉴定人当庭陈述,字条上“这件事千万不要让别人知道”“现在放下电话,晚15分钟我就没命了,他们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惨”等内容系两个人的笔迹。
▶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能成功逃亡20年的劳荣枝,绝非你普通人能够捉摸得透的,她心思缜密,谎话连篇,把别人都当傻子一样。人之将死,胡乱挣扎可以理解。可是律师也一派胡言,是不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