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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内幕解说:离婚协议书怎么写自愿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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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自己写还是使用民政机关的,这都是可以的。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大于它的形式的。

从协议书的形式方面来讲,离婚协议书可以通过有以下两种方式:

  • 一是双方手写或者打印好,然后签名手印,带到民政局离婚登记处去。
  • 二是直接到民政局婚离婚登记处去领取现成的格式化的协议。可以当场填好,也可以拿回家、事后填好,然后再拿到民政机关去。

之后,按照离婚登记处要求履行相关的程序就可以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2021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第1077条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冷静期制度。在双方到民政机关提出离婚申请以后,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之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去申请撤回。而且到期后只要双方没有再次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就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换言之,只有双方在提出离婚申请以后30日后,再次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才可以发给离婚证书。

不过,到法院诉讼离婚的话,是不受上述冷静期限制的。

从内容方面来讲,离婚协议书主要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三部分内容:

  • 一是明确表示双方出于自愿而决定离婚。可以明确的写明离婚的理由(如一方出轨),也可以简单的描述(如感情破裂),还可以不写。
  • 二是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主要包括子女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离婚以后子女随谁共同生活、对方如何给付抚养费,以及如何履行探视权等等。
  • 三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主要包括对双方婚内财产如何进行分割,以及债权、债务如何承担。婚内财产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票等等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债权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分割;但是债务如何分割,只对夫妻二人产生效力,对于债权人并没有任何效力,债权人依然可以基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向双方主张偿还。

此外,双方还可以约定户口迁移、损害赔偿等等。

总之,只要夫妻二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任何内容都是可以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