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购不再仅仅是年轻人的重要消费渠道,很多中老年人,甚至部分老年人,也会被网购的购买方便、价格便宜而吸引,再加上近两年新冠疫情的影响,线上销售相较于实体交易的优势更加明显。那么网购中都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作为消费者的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呢?
一、消费者、平台、店铺之间的关系
1.消费者与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关系
消费者在购物网站注册时,通常会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签订一份用户协议或者服务协议。如注册淘宝时,会出现“同意协议并注册”、“已阅读并同意以下协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等”的字样,在事实上,消费者注册成功时便与淘宝平台之间订立了网络服务合同。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基于互联网,通过网站平台、客户端等形式为消费者提供广告、评价、争议处理等各种服务。
2.销售者与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
与消费者注册类似,销售者在注册店铺的时候,也有“点击免费开店,表示同意《淘宝开店协议》等”字样,在点击“免费开店”进行确认并成功开店后,销售者便是与淘宝平台之间订立了服务合同。
3.消费者与销售者的法律关系
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只不过不是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是通过互联网订立的。
二、 网购时,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
在网上买过东西的朋友们都清楚购买的流程:我们作为买方选好商品后,就要提交订单,订单提交成功以后再付款。当页面显示订单成功的时候,我们与销售者,即卖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之后的付款行为、发货行为、签收行为都是在履行合同了。
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并不是所有通过互联网订立的合同都是这样,大家看下面图片,某网站公布的“试用条件”。
网站这样约定,虽然与一般情况不太一样,但是如果尽到对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对双方还是有约束力的;因为民法典允许对合同的成立时间另行约定。
但是,需注意的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不得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
三、卖家迟迟不发货,除了退全款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合同性质来说网购属于买卖合同,买家付款是买家的主要义务,卖家交货是卖家的主要义务,则卖家不能履行主要义务,就属于违约,除了退全款外,还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比如,天猫商家一般在48小时内发货,淘宝集市卖家一般在3天内发货,这是默认的发货时间,而且在一些商品详情页,也可以看见关于发货时间的承诺。
虽然《民法典》允许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发货时间,但是,如果不适用默认时间,需要提醒、告知买方,或者与买方就发货时间另行协商一致。
关于具体的违约责任,需要根据双方签订、接受的相关规则。
《淘宝规则》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买家付款后,卖家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处罚: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商品最低不少于1元;
四、收到的快递外包装破损的处理办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也就是说签收之前,货物还未交付,货物损害或损毁的责任仍然由卖家来承担。一旦签收后,责任归买家。
所以在此提醒大家,网购时一定要在签收快递之前验货,尤其是在包装破损情况下;否则一旦签收,责任就转移给买方自己了。
五、“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
一般情况下,“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为网购默认适用规则,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关于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当然,如果商家和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来承担。
但是买卖双方如另有约定、或存在以下情况时均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
(1)消费者定做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