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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追踪消息: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物业服务标准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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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客户端6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评分标准》,为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提供了标准和依据。《标准》将物业服务质量分为六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六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越高。各等级对物业服务项目人员配置、日常管理服务(包括综合管理、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环境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

《标准》对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分两种类型进行了规定: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项目等级标准方面,物业服务合同且约定期限的,在合同期限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期限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到期,并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确定物业服务等级;暂未成立业主大会、建设单位退出的项目,应由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确定物业服务等级(只能选择一至五级)。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项目等级标准方面,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服务等级的确定。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等级标准,并将服务等级(只能选择一至五级)、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签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等级标准的确定。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服务等级(可选择一至六级)和收费标准。确定项目的物业服务等级后,业主委员会要在项目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示。

文件出台后,将推动形成“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倡导“竞价格,更要竞服务”的物业服务市场竞争理念,大大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改善物业服务行业的经营环境。

责任编辑:伟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