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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新闻资讯: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前买房婚后一方还贷款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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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两年前,小强(男)和小禾(女)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很快就坠入爱河。认识不到半年,小强就向小禾求婚,两人甜蜜地去领了结婚证。在婚前,小强就用自己的存款付了首付,购买了Z市某小区的住房作为婚房,写的是自己的名字。婚后,两人商量,用小禾的工资来还房贷,小强的工资用于日常支出,剩余的钱就存起来。然而,结婚不到半年,两人就因为生活上的一些小摩擦经常争吵。又过了一段时间,小禾实在受不了,觉得这样的婚姻生活不是自己想要的,就向小强提出离婚。小强也认为他们的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同意离婚。但是,他们都想要这套房子,对房产归属有了争议,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到底该归谁呢?


·法律解析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房屋的价值越来越高,成为家庭财产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如何分配房产也是每对想要离婚的夫妻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于自己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如何分配,也成为许多人关心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 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夫妻一婚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简言之,对于婚前一方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房贷的房产离婚时应当协商确定房产的归属,无法协商处理的,房屋应当归属于不动产登记一方,但是不动产登记方将支付合理的补偿给另一方。

具体到上面的案例中,小强在婚前付了房子的首付,和小禾在婚后共同还贷,如果两人不能就房产的归属达成合意,那么,这套房产应当由小强所有,但是小强应当向小禾支付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