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时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725****376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东路89号院9号楼11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郜太兴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1628****614
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任集乡东郜行政村东郜庄。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张博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612526****017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2555号20栋2单元17层4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孔瑞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12725****754
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贾滩乡谢庄行政村孔楼0号。
执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2022)豫1403执恢147号
案情介绍:原告商丘市铭皓钢材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河南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伟、郜太兴、张博、孔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河南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伟、郜太兴、张博、孔瑞偿还原告4096862.34元。但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河南建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伟、郜太兴、张博、孔瑞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执行依据:(2021)豫1403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原告4096862.34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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